

法官指各被告目無法紀判刑須具阻嚇性 分別判囚48至63個月
2019年9月29日,至少500名黑暴分子打砸燒圍攻金鐘政總,其中一批12名被告分別承認及被裁定暴動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指出,本案被告目無法紀,在光天化日之下,肆無忌憚地挑戰政府的運作核心,破壞法治基石,不止身處暴動現場壯大聲勢,且參與程度不低,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儆效尤,終判處12人入獄48個月至63個月不等。其中案發時任職公立醫院急症科醫生的被告謝達志聲稱可能被吊銷執業醫生牌照,鄭官認為此非減刑因素,判其入獄48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昨日判刑指,被告攜帶雨傘、呼吸過濾器、噴漆、對講機、防火手套等裝備,可見他們早有計劃,有一定組織及訓練。案發時,被告把汽油彈投擲到政總範圍內、放火燒水馬、投擲硬物擊碎政總玻璃等,即使警方噴射藍色水劑及施放催淚彈仍未能驅散,暴徒繼續惡意挑釁及攻擊警方。而政總是政府運作的核心,被告挑戰政府的意味昭然若揭。若非警方及時展開拘捕行動,暴動很可能會愈演愈烈。
法官:說無參與破壞屬自欺欺人
鄭官指,被告求情指他們在暴動中參與程度低,但被告們攜帶雨傘、防火手套、對講機、護膝等裝備,可以組成傘陣、保護自己主動作出破壞攻擊時不受傷害、多餘的手套可提供予其他暴動者使用。鄭官分析後認為,所有被告不只憑身處在暴動現場壯大聲勢,如說他們沒有參與破壞,便是脫離現實及自欺欺人。遂以監禁5年4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本案12名被告中有10人在審前認罪,至於兩名受審後被定罪的馮嘉文及陳海蓬,鄭官酌情減刑後分別判處二人監禁5年3個月及5年2個月2星期;審前認罪的歐陽志堅、張馨文、譚宇權及林昊生4人判囚4年;另外4名認罪被告古家華、李德軒、陳澍峰及林耀俊被判囚4年2個月。
同樣認罪的被告邱偉濤,曾投訴警方在制服他時不斷棍擊其頭部以致嚴重受傷,但鄭官經分析後指其傷勢並不嚴重,而且頭盔沒有任何裂痕,可見警方並沒有以殘暴方式不斷棍擊其頭部,認為他諉過於人及誣衊警方,即使認罪亦只獲13個月扣減,判囚4年3個月。
另一認罪被告謝達志(現年31歲),案發時是急症科醫生,謝早前求情稱他被定罪後可能會面對極嚴重的醫委會紀律處分,有機會被吊銷執業醫生牌照。鄭官認為此並非減刑因素,但考慮到他在新冠疫情高峰期間主動請纓到深切治療部隔離病房工作,認為他冒着染上新冠病毒風險服務社會,可獲較高的刑期折扣,最終判他入獄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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