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一存)最高人民法院8日發布涉英烈權益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加大對英烈人格利益保護力度,明確將嚴懲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烈事跡和精神的言行。記者注意到,此番發布的案例多為涉及侵害英雄烈士姓名、名譽、榮譽等人格利益的案件,另有一例案例涉及被告人發布信息侮辱袁隆平院士,被判管制六個月。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表示,袁隆平院士屬於英雄人物,適用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
此番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有在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中壯烈犧牲的革命烈士,也有在國家建設中無私奉獻的英雄烈士;有中國人民志願軍「冰雕連」英烈等抗美援朝英雄,也有近年誓死捍衛國土的戍邊衛國英雄烈士。還有因公殉職的緝毒民警,「雜交水稻之父」、共和國勳章獲得者袁隆平院士等。上述負責人指出,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樑、時代的先鋒,他們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護,他們的榮光不容褻瀆。
那麼,對於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等行為,行為人應當如何承擔法律責任?這位負責人表示,一是民事責任。民法典第185條、第1000條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二是行政處罰。依據英雄烈士保護法相關規定,以侮辱、誹謗或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侵佔、破壞、污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三是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據介紹,在加大對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力度方面,法院依法審理涉及英雄烈士保護的刑事案件,依法懲治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嚴厲打擊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烈事跡和精神的言行。在推動落實烈屬撫恤優待政策方面,注重人文關懷和精神撫慰,突出解決烈屬家庭後續生活保障、救助幫扶援助等實際問題。
此外,在服務保障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方面,法院依法懲治侵佔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土地、設施,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雄烈士環境和氛圍的活動,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等行為,有力保護烈士紀念設施不受侵犯。
針對典型案例中,有一例涉及被告人肖某發布信息侮辱袁隆平院士,被判處管制六個月的案件。上述負責人表示,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體現出中國對英雄烈士權益強有力的保護,以及嚴厲打擊抹黑英雄烈士形象行為的決心。袁隆平院士為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作出重大貢獻,屬於英雄人物,適用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應有之義。
「肖某在微信群發布侮辱袁隆平院士的言論,造成惡劣影響,依法應予嚴懲。」這位負責人指出,本案既有力打擊侵害英雄名譽、榮譽行為,維護英雄權益,又教育社會公眾崇尚英雄、捍衛英雄、學習英雄,充分彰顯司法裁判在社會治理中的價值導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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