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大是大非問題 須清楚了解立法原意 如有人曲解或需尋求釋法糾錯

律政司就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批准壹傳媒集團老闆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其就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抗辯一事,向特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今開庭處理申請。多位香港政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相信香港司法系統能在維護國家安全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清楚了解立法原意並會承擔責任,不希望出現香港司法系統不能夠維護國家安全的局面,而中央是維護國家安全的「總兜底人」,如果有人曲解香港國安法,挑戰國安法權威,不排除需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糾正錯誤。◆香港文匯報記者林熹、鄭濬文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決不能容許非香港執業的外國大律師為涉及勾結外國境外勢力等案件辯護,以免出現洩密以及其他損害國安法實施的風險,而高院准許黎智英聘請外國大狀並不合邏輯,亦有違立法原意,「如果有人曲解國安法,挑戰國安法的權威,不排除要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尋求釋法,糾正錯誤。」

外國律師辯護範疇 西方亦設限

全國政協常委林建岳強調,黎智英案可能涉及大量的國家機密,不適宜由外國律師參與辯護。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三條規定,特區政府和司法機構都有責任落實好國安法,在審訊中更要體現立法原意,切實保護國家安全。一些西方國家或地區對於外國律師參與刑事或民事辯護都有嚴格限制,以體現自身的「司法主權」,更不要說國安案件。外國律師不僅不熟悉香港國安法條文,且在身份及角色上亦可能存在利益衝突。在香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自然都不適宜由外國律師參與辯護。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福建社團聯會榮譽主席吳良好表示,香港社會都希望香港司法系統能在維護國家安全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上,清楚了解立法原意並承擔責任。香港社會不希望出現香港司法系統不能夠維護國家安全的局面,這既不利社會各界對系統維護國家安全的信心,也不利於香港得來不易的新局面。中央是維護國家安全的「總兜底人」,有的是辦法和制度去解決問題。

全國政協常委、香港義工聯盟主席譚錦球表示,外國律師參與國安法案,為外部勢力藉此干預香港司法獨立、抹黑攻擊香港國安法,帶來潛在風險,並不符合香港國安法防止外國或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立法原意。司法機關應立足維護國家總體安全觀的大局,立足維護香港司法公義大局,傾聽民意呼聲,堵上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一切漏洞。

需防利益衝突 堵洩密風險

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施榮懷表示,香港國安法在香港地區仍處於起步探索階段,初期的每個案件都可能影響到日後香港地區司法發展的路徑。在聆訊期間,外國律師極可能根據經驗引用一些外國案例混淆視聽,擾亂香港法律秩序,進而對香港司法未來發展有不好的引導。

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副主任、九龍社團聯會會長王惠貞表示,香港國安法的訂立初衷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在審理相關案件時必須小心謹慎。黎智英案本身涉嫌勾結外國勢力,批准聘用外國律師有違法律訂立初衷。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盧瑞安表示,維護國家安全為重中之重的工作,香港司法系統在維護國家安全這種大是大非的問題上,必須清楚了解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同時要承擔責任。他不希望香港司法系統出現未能維護國家安全的局面,這既不利社會各界對系統維護國家安全的信心,也不利於香港得來不易的新局面。

判決若偏差 不良後果損法治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玉山表示,外國大律師不懂中文,不熟悉中國法律體系、立法原意,容易產生錯誤的觀點,可能會令法庭對國安法判決產生偏差,導致不良後果,而相關後果未來將會由整個香港社會承擔。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表示,事件反映部分法官可能對香港國安法理解不充分和透徹,只參考「外國案例」而不明白國安案件的特殊性,而法院無法得悉有關的外國律師與當事人的合約條款和背後的關係,其中有可能涉及來自外國勢力的「援助」。

他指出,在審訊過程中以至判決時,一旦出現了違反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而造成混亂的情況,建議特區政府應考慮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報請中央政府批准,由駐港國安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有關檢察機關行使檢察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關法院行使審判權。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會長姚志勝表示,國安案件或牽涉大量國家機密,由外國律師為牽涉國安案件的被告辯護,有可能招致可危害國家安全的洩密風險,有違國安法的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