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5+初選」案的黃之鋒,因起底警員再涉藐視法庭面臨審訊。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案底纍纍的攬炒政棍黃之鋒,除了涉及「35+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而還押候判外,兩年前還涉嫌違反高等法院禁令及法庭匿名令,在網上發帖圖文並茂起底西灣河開槍止暴警員及其家人資料。律政司早前向法庭書面申請控告黃之鋒和另外3人藐視法庭罪。高院法官高浩文昨日頒下判詞表示,是案案情嚴重,涉及違反法庭禁制令的問題,故批出交付審判程序許可。

據高浩文昨日頒下的判詞透露,高院於2019年10月25日頒下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及故意起底警務人員。發生在2019年11月11日的西灣河警員開槍案,於2020年6月2日在裁判法院提堂時,裁判官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及開槍警員與其家人,批准匿名令申請,禁止任何人披露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而上述4名答辯人涉嫌違反禁制令及匿名令。

警方於2020年8月16日發現黃之鋒在網上帖文中,披露了西灣河開槍警員的中文全名,同時轉載連登討論區及「香港編年史」網站的帖文,包括該涉案警員與妻子和兩名女兒的相片及個人資料,其中一張經編輯的相片顯示涉案警員的兩名女兒,文字標題為「我地(哋)老豆(竇)係殺人犯」云云。

翌日,有新聞報道指黃之鋒在其Facebook專頁公開涉案警員的個人資料,涉嫌違反禁制令及匿名令。當日上午11時,警方發現該帖文被移除,但已有經4,900人給予表情符號回應,以及186人留言和376人作出分享,帖文所附載的「連登」貼文亦有2,054人留言,部分留言更煽動他人對該警員兩名女兒作出性騷擾。餘下3名擬答辯人的案件,涉及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在網上發帖文,同樣做出與黃之鋒類似的藐視法庭行為。

法官:案情嚴重 蔑視命令須懲罰

律政司於今年5月起陸續就上述案件向高等法院申請交付程序。律政司代表在庭上承認,有關的申請本應更早提出,但強調藐視法庭屬嚴重罪行,如法庭以「嚴重拖延」為由拒批交付審判程序,必須證明繼續檢控會構成濫用法庭程序,或案件不可能進行公正審判。

律政司代表認為,有關的拖延事宜可在審訊中再作討論,或在判刑時反映,如法庭拒批這件有壓倒性表面證據的案件,就會向公衆發出錯誤信息,誤以為藐視法庭後無須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法官高浩文在昨日頒下的判詞中表示,警方於前年8月已完成大部分調查,但律政司距離最初調查該4案時分別相距20個月至28個月始提出交付程序。基於本案目前的證據有機會裁定律政司勝訴,加上本案所涉案情嚴重,法庭不可視而不見,在考慮到公眾利益和要對蔑視命令者作懲罰,他經仔細考慮後決定批出交付審判程序許可,案件有待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