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北媒體報道大S徐熙媛和前夫汪小菲離婚後與韓國藝人具俊曄再婚,汪小菲拒支付離婚協議談妥的500萬餘元生活費,大S在台灣申請強制執行獲准。據了解,台北地院日前已發扣押命令,汪小菲已知情。台北法院目前核發的是動產扣押令,即可以直接扣押汪小菲賬戶內的現金。汪小菲收到法院執行命令後可在10天內提出異議。

而徐熙媛(大S)前奶奶汪小菲媽媽張蘭22日下午在社交網發表十點聲明,炮轟前新抱大S,指控她在說謊,甚至以決不再婚為條件,讓汪小菲答應離婚,還說將要跟隨汪小菲去台灣帶高爾夫球桿到機場揍人。張蘭微博上發表十點聲明中稱前媳婦大S(徐女士)。聲明中着重指出:「徐女士說她認識第一秒至今,從來沒有傷害小菲的身心,這不是事實!事實上她用了多少恐嚇威脅,甚至以妨害秘密的手段來逼迫他妥協。她說對我發自內心的尊重是說笑,在婚姻中、離婚協議過程中,用言語貶損我,不准我探視孫子,設定種種禁止,我都一直忍着,對外都誇她好,但內心如刀割。」

「她說離婚是為了小菲和我着想,而主動提出雙方緣分已盡,也是謊話!信誓旦旦說愛過小菲不會愛別人,也不會再婚,只想專心撫養孩子,小菲回來告訴我,所以他毅然決然把律師加的再婚不付贍養費條款給刪了,我只能說小菲在婚姻過程中犯傻,但不犯法。」

「 徐女士說離婚後大家好聚好散,口不出惡言,這也不是真的!離婚後她不斷地還要挾小菲,不斷把非法取得的訊息傳給他人,藉各種理由要加碼給她錢,小菲痛苦的不得了。徐女士稱她沒想過要單獨撫養……她嘴巴說可以讓小菲共同監護,但實際上她就是百般阻撓、百般拒絕不讓我們看孩子。他們和解書上賦予小菲可以陪伴孩子過寒、暑假,甚至只是共同生活一天,她都狠心拒絕,更狠毒地說絕不讓見我一面,這是打心裏尊敬我嗎?徐女士指控小菲沒有付足家人的生活費,要依調解協議付足給她更完全不是事實!小菲不僅完全付足了,還溢付了500多萬元,這些都有證據,不容狡辯!我認為她都和另外一個男人成立一個家了,就不要繼續列一個家用生活費、電費名目,讓這個男人抬不起頭來,我打從心底瞧不起。小菲可以多付幾百萬,難道會故意不付家用電費幾十萬嗎?我覺得稍有廉恥心,都不會願意讓別人負擔任何電費、家用費。奢侈浪費,不把人家的錢當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