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22日將選舉產生新一屆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具體選舉程序如下:
清點到會代表人數:黨代會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方能進行選舉。通過大會總監票人(副總監票人)、監票人名單,宣布大會計票人(總計票人)名單。
監票人當場檢查票箱,計票人分發選票:監票人首先對設置在會場的多個票箱「確認箱內沒有隱匿選票後再加封落鎖」和對電子計票系統進行檢查。接着,工作人員開始分發選票。選舉一律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投票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寫選票的,可由本人委託非候選人按選舉人的意志代寫。
統計收回的選票數:投票結束後,監票人和計票人用電子計算系統統計收回的選票數,統計完後,由總監票人報告發出和回收選票的情況。根據選舉辦法的規定,收回的票數均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選舉才有效。
報告被選舉人得票情況、宣布選舉結果: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計票。如果選舉有效,經過計票,由總監票人向主席團和大會報告計票結果,並當場向大會宣布當選的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名單。
各位候選人均需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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