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為減少棄置玻璃樽、鼓勵回收,環境及生態局計劃明年第一季開始,就玻璃樽徵費計劃接受玻璃樽供應商登記申請,擬明年第二季全面實施計劃,建議按玻璃樽容積計算徵費,每公升0.98元,已採取回收重用措施的玻璃樽製造商可申請豁免收費,但需要支付9,250元申請費。環保業表示計劃推行十年才全面實施令人失望,又建議以「按金回收」計劃取代。酒業商會對計劃感失望,認為只會增加成本,無助提升回收率。
回收再用 可申豁免
特區政府昨日透露,將在下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玻璃樽徵費決議案。政府建議,對玻璃樽供應商設立一般登記及為期30天的短期登記制度,以方便展覽會的外地參展商。新制度下,供應商須在指定時間內呈交申報和繳付徵費。新措施是配合垃圾徵費減廢計劃。
為鼓勵供應商安排回收並重用其飲料產品的玻璃容器,他們可向環保署提交「減少容器廢物計劃」申請豁免徵費,但仍須繳交9,250元申請費,並要詳述回收和再使用或循環再造玻璃飲料容器的運作安排。環保署會評估計劃是否切實可行,以及有關容器的回收和再使用或循環再造的安排是否合乎環保要求。
環團倡按飲品價值訂徵費額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表示,政府在2013年已進行第一次玻璃樽徵費公眾諮詢,現時才向立法會披露法例詳情,明年始全面落實,「時間用咗好耐,真係慢咗啲」,希望加快步伐盡快落實。他並強調玻璃樽比起膠樽,雖然污染程度較低,但玻璃資源可百分百回收,重造成玻璃樽或建築材料,不應大量棄置。
他又認為,新措施劃一徵收每公升近1元的做法並不足夠,例如一些紅酒白酒本身價值或至少100元以上,供應商較容易將徵費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一些飲料可能只售10元,則有較大誘因回收。他建議不應劃一收費,而應視乎飲品的價值,訂立相應的徵費額,才能有較強誘因,促使供應商真正回收。
劉祉鋒建議政府參考外國成功例子,引入「按金回收」制度,即例如市民每買一瓶玻璃樽飲品時,都需繳交1元按金,飲完後可放到指定地方回收,取回1元按金,相信回收率可大大提升。
酒業商會:回收加重成本 寧願交費
香港酒業總商會常務理事陸耀文對計劃失望。他表示,政府提議供應商若希望豁免收費,須提交申請及審計報告,並儲備5年紀錄,會大大加重供應商的行政壓力及成本,「交費都好過額外做回收。」
他稱,新措施除影響餐酒業,亦影響餐飲業及展覽業,因為政府文件未清晰定義何為「供應商」,令一些持酒牌餐廳或嫌麻煩而不提供酒精飲品,而原本希望到港搞展覽的供應商,亦可能因麻煩而卻步,無助提升玻璃樽回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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