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黎智英及一眾攬炒派政棍因「8·18 」維園非法集會案,於去年4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當日,庭外聚集大批「黃絲」叫囂,一名輕度智障青年衝紅燈追問市民「係咪藍絲」,被警員截查時向警員吐口水,更反誣被警員毆打。被告前日承認3項襲警罪及一項不遵守交通燈過馬路罪。裁判官陳慧敏昨日在判刑時批評,被告漠視法紀,行為極具侮辱及挑釁性,更置市民生命安全於不顧,令醫護抗疫努力及工作白費。雖然辯方以被告智力及情緒失控求輕判,但裁判官引述報告指病情對被告影響有限,並質疑若情緒激動可作減刑理由,「世界就會好混亂」,遂判被告監禁10周,罰款600元。
現年26歲的被告盧嘉文,被控於2021年4月16日在香港九龍通州街及東京街交界襲擊警員陳俊馮及吳嘉輝;在警車內襲擊陳俊馮;及在交通燈控制的過路處,不依照紅色交通燈號的指示,違反道路交通守則。案情指,案發當日中午12時半,一名男子與另一群人在法院外爭執。該男子打算離開時,被告盧嘉文尾隨追問:「你係咪藍絲?走嚟呢度踩場!」警員護送該男子離開時,發現被告衝紅燈過馬路,遂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被告拒絕更高叫:「救命!警察打人!」被告又向警員叫道:「夠膽就隻揪!」更拉下口罩,右手舉起身份證打向警員陳俊馮手掌。被告被制服後,向警員吳嘉輝吐口水,在警車上再向陳俊馮吐口水。
「激動」求減刑? 法官:世界會好混亂
裁判官昨日判刑時表示,案發當日是 「8·18 案」判刑日,大量人群在法院外聚集。被告引起事端,先尾隨一名男子,及後衝燈過馬路,遇警察截停時又誣衊「警察打人」和挑釁警員打架。被告行為引發圍觀者情緒的風險不能忽視,後果或會很嚴重。案發時疫情仍未受控,被告刻意脫下口罩吐口水,是置香港市民生命安全於不顧,亦令市民及醫護人員的抗疫努力白費。
針對辯方求情時提及被告的智力問題,裁判官引述報告指,被告於去年3月因與女友分手而入院,及後胃口及睡眠情況良好,並獲港鐵聘用,希望出院工作。當時,他沒有「不正常」的思想,醫生亦沒有為他處方藥物,故參考醫療報告後,認為病情對被告的影響極有限。
辯方又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因情緒激動而犯下3項控罪,刑罰可同期執行。惟裁判官質疑,呈堂片段顯示,警員不斷警告被告,但被告繼續其行為,令事件步步升級:「如果激動可以係減刑理由,呢個世界就會好混亂。」
裁判官指出,案發當日,被告在人流多的地方,明知被警員截查,仍在眾目睽睽下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漠視法紀。雖然被告沒有對警員構成實質傷害,但其行為極具侮辱及挑釁性,對警方執法權帶來絕對挑戰。裁判官就襲警罪,每罪以10星期作量刑起點,開審日認罪獲扣減五分之一 刑期,兩項襲警罪其中一星期分期執行,三罪共判囚10星期,另就衝紅燈傳票罰款600元。裁判官又在判刑後勸誡被告,希望被告得到教訓,學懂克制及尊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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