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烈日當空下工作,容易中暑。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 羅永南一向身體壯健,估不到去年中因暴曬而中暑,要送院治理。 受訪者供圖
◆ 添馬公園保安員,頂着烈日酷暑,做足防曬,拿着小風扇開工。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僱主阻止「報工傷」 議員倡立法規管酷熱工作安排

香港已踏入中國曆法中的「入伏」,天文台預測熱浪將一直持續至下周一(25日),最高氣溫將升至攝氏35度。在酷熱天氣下,戶外工作隨時有中暑危機,電工判頭羅永南就曾因中暑從「鬼門關」撿回性命,「去年我在地盤暴曬,結果中暑,意識模糊,同事驚到以為我會死!」事後,僱主竟阻止他「報工傷」,令他無法索取賠償。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擬制定措施改善非技術僱員的工作環境及待遇,包括酷熱環境下工作指引,但立法會議員、勞聯主席林振昇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現行指引的「痛點」是未夠具體,僱主責任未夠清晰,容易卸責,而最大問題是中暑不是法定「職業病」,僱員工作期間中暑不適甚或死亡,都必須提供醫學證明是工作引起的中暑才能獲得賠償,影響工友索償。他建議特區政府立法規管酷熱工作安排,以及將中暑列為「職業病」,保障勞工權益。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本身是港九電器工程電業器材職工會康樂理事的羅永南,日前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憶述去年中暑的經過。當時,他與工友在九龍一個住宅地盤鋪設電線喉管和插蘇掣,身為判頭的他要與承建商驗收,「我當日朝早9點到地盤6、7樓樓面等,嗰朝有30幾度高溫,承建商代表有其他工作在身遲到一小時。」

「初時感到反胃,早餐也嘔出來」

他在烈日下暴曬超過兩小時,對方驗收後他開始感到不適,「初時感到反胃,早餐也嘔咗出來,隨後便意識模糊,我感不適時致電同事,地盤安全主任等人帶了急救箱上來,把我扶到陰涼位置,給我飲用電解質飲料並用冰袋為我降溫,但我已迷迷糊糊,要召救護車將我送到醫院。」

由於他身處地盤上的樓面,難以送到地面,結果要用地盤天秤吊着一個鐵斗到上層,將他由鐵斗吊回地面送上救護車,「我同事以為我會死,而我入院後吊鹽水,經過治理當天下午5點出院,醫生診斷我是熱衰竭,要我放4日病假休息。」羅永南說,地盤負責人當時只肯向他提供病假,阻止他報工傷,以免影響承建商的職安健紀錄。為保「飯碗」,他只得啞忍。

他表示,地盤有提供飲用水,但他當日忘記帶水樽,或因缺水而中暑,「有時趕工,工友未必有得休息,而我覺得地盤都未有做足措施防止工人中暑,但現時都無法例規管。」

根據勞工處數據,2019年至去年共54宗中暑工傷個案。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日前表示,跨部門工作小組去年建議採取進一步措施改善非技術僱員的工作環境及待遇,其中酷熱環境下工作,要求承辦商提供快乾物料製成的制服,以及把勞工處發出的預防中暑的措施加入招標文件中作為良好作業指引。

但林振昇向香港文匯報指出,有關措施仍未能徹底保障工人健康。他解釋,現行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雖規定僱主在「切實可行」情況下提供安全無危害的工作環境,但未有清晰界定高溫下長時間工作是否違例。

他舉例說,香港天文台在氣溫達攝氏33度或以上會發出酷熱天氣警告,勞工處隨即提醒僱主評估中暑風險並採取有效預防措施,包括戶外工作安排在上午10時前或下午4時後進行,且每20至40分鐘工作後給予適當休息。但這只是指引並非法例,成效成疑,也沒有列明僱主責任。

工會倡中暑列「職業病」

事實上,內地及部分境外地區也有就勞工中暑問題訂定法例,如內地就規定氣溫達40度以上便須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更勝香港特區的勞工保障(見表)。林振昇期望勞工處制訂更具體的指引,包括訂明氣溫與勞工休息時間比例等,若僱主日後仍未有依循指引,便應立法規管,要求僱主承擔責任。

他指出,目前就算有僱員工作期間中暑,僱主未必認同屬工傷,工人或要自行尋求醫學證明自己是因工作中暑,甚至要透過法律途徑追討,繁複的法律程序卻令工友卻步。他促請政府將中暑訂為「職業病」,納入《僱傭補償條例》的可補償職業病,只要工友在工作期間中暑,僱主就要負起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