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

近期以來,上市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做擔保的現象頻發,引起市場和監管方面的關注。為了規範上市公司資金往來,今年以來內地監管層先後發布多份監管文件,例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8號——上市公司資金往來、對外擔保的監管要求》等文件。那麼,又回到人們普遍擔心的問題上來,這些公司擔保行為會有風險嗎?如果有,又該如何規避或化解這些風險?

當前,市場上一些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行為頻發,很難避免擔保決策隨意性比較大,對被擔保公司的經營狀況以及資質證明缺乏充分的調查研究,對由此帶來的風險沒有足夠的認識,甚至某些擔保企業根本就缺乏風險意識。由於擔保對象除了擔保企業的控股公司以外還包括上游供貨商以及下游銷售商,這樣就更加大了擔保風險:由於不能時刻對擔保項目進行有效管理,也就無法保證按規定時間還款,從而導致擔保「黑洞」的出現。

擔保的風險還在於,一旦企業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如果貸款企業還不上款,那麼擔保公司必須代為還款。

尤其是上市公司相互提供擔保的行為,一旦這種情況出現,就會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即一家企業出事,就會殃及擔保行為的全體企業,而這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就會突然出現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損害在投資者多年積累的誠信形象,不利於再融資以及長遠發展。甚至出現一家企業財務狀況惡化,往往會導致另一相關企業出現財務狀況惡化,甚至破產、倒閉的惡性循環局面。

三方面規避風險

如何規避風險?首先,監管層要發揮其監管作用,讓上市公司的擔保行為能夠受到更多的規範和制約。實際上,中國監管層已經注意到並採取了一些行動,包括銀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其中銀保監會加大力度對商業銀行的承兌、擔保、貼現等業務進行現場檢查,對上市公司的擔保進行全面摸底。

但今年以來上市公司擔保現象頻發也說明了監管仍然任重道遠,監管層有必要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貸款擔保事項的信息披露,來控制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風險,同時也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大對違規處罰的力度,同時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措施。

其次,如果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是上市公司,那麼一旦擔保「黑洞」出現,損害的不僅僅只是企業和銀行的利益,投資者更應該擦亮眼睛,投資者可以看一個統計指標:擔保總額佔公司淨資產的比例。如果這個比例過高,則說明上市公司面臨的潛在風險過大。一般來說,無論擔保對象是誰、資質如何,這個比例也不宜超過50%。超過這個比例,則說明公司面臨的風險過大,投資要慎之又慎。而投資者的這一審慎行為也對提供擔保的上市公司一個警醒:時刻有被投資者拋棄的危險。

再者,銀行也應該把好審核關。要做好風險控制,對上市公司擔保貸款資格審查更加嚴格,要求提供反擔保,對擔保對象進行限制等等。而作為事件「主體」的上市公司也應該自律,加大自我約束擔保和投資行為,而這樣就能夠倒逼上市公司完善股權結構,改變過去「一股獨大」、法人治理結構不理想的局面,使決策更民主科學,才能防止上市公司違規擔保而導致大量財務風險和訴訟風險的存在甚至企業「翻船」的現象的出現。

作者為著名經濟學家,著有《強國提速》。本欄逢周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