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修例風波期間,大批青少年被攬炒文宣「洗腦」淪為黑暴炮灰。2020年8月將軍澳一間東海堂餅店,被青少年暴徒糾黨大肆破壞,兩名案發時16歲及14歲的少年,上月在區域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法官李慶年昨判刑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質疑辯方提議判首被告社服令的建議有機會被律政司提覆核,遂判首被告入更生中心。至於現年15歲的次被告,在被捕後輟學兼遊手好閒,又與不良分子為伍及違反宵禁令,遂判其入勞教中心,李官認為兩項刑罰對被告是「有序、有罰、有教、有更生的判刑」。

兩名被告為現年18歲的劉展宏及15歲少年,案發時兩人均是中學生,他們承認的刑事損壞罪指,被告於2020年8月7日在將軍澳廣場東海堂,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兩部收銀機的屏幕、一部八達通閱卡器、一部電子條碼掃描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膠櫃,意圖損壞該等財產或罔顧該等財產是否會被損壞。至於另被控的縱火罪則獲法庭存檔。

法官:錯判形勢以暴力宣洩

李官判刑時指,由案發片段顯示本案共有5名犯案者,其中一人曾燃點火種燃燒了約13秒,而少年曾使用石頭破壞店內小型顯示屏,本案控罪性質嚴重,為連串社會事件的其中一項,但情節屬中至輕微,因被告於凌晨時分犯案,為時約1分鐘,當時沒有人群聚集,沒有傷及店員、顧客或途人。兩被告年輕及屬初犯,出於一時錯判而選擇使用暴力宣洩及解決社會問題。

至於15歲次被告的報告顯示其身心評估較負面,尤其是連串社會事件令他更加反叛,被捕後態度懶散,中三輟學後遊手好閒,與不良分子為伍,參與賭博場所的活動,去年修讀文憑課程亦因出席率不足而被終止學業,保釋期間又違反宵禁令,遂採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委員會報告,判次被告入勞教中心,判處首被告劉展宏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當日商場的閉路電視拍攝到5名犯案者行蹤,包括本案兩名被告,當中劉事後被搜出一張網媒的「記者證」,以及案發日凌晨1時39分曾於Telegram群組「烽火台bot」發出「有嘢搞」訊息,同日中午12時20分又發出「搞掂咗將軍澳東海堂」訊息;至於次被告亦被搜出一張網媒「記者證」。同案另外3被告,當中一名案發時年僅15歲的少年,本月13日亦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其縱火罪則獲存檔法庭,將還押至其餘兩名不認罪被告審訊結束後的裁決日期再作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