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收容中心頗為簡陋。受訪者供圖

按現行安置政策,租客若因房屋署的執法行動以致無家可歸,租客可選擇暫時入住房屋署的臨時收容中心,其間無須繳交住宿費,惟收容中心只供短暫居住3個月,臨時居住人士有責任在入住後盡快另覓居所和遷出。目前香港有屯門寶田及大澳龍田合共兩間臨時收容中心。

在入住臨時收容中心期間,房屋署會向在另覓居所方面有困難的家庭進行調查,以審核他們日後的安置資格,臨時居住人士如被核實為無家可歸且符合其他相關資格,可申請入住中轉房屋,並在中轉屋中輪候公屋。目前本港有屯門寶田和石籬兩處中轉屋。隨着公屋單位需求殷切,寶田中轉屋部分單位已改為公屋出租;而石籬中轉屋亦將於今年年底完成拆卸,改建為公屋。

中轉房屋的租金因人而異,若因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而未獲安置入住公屋的受影響人士,入住中轉房屋期間,須繳交330元至1,410元不等的暫准證費用;若為領取綜援人士,可得到全額資助。

中轉房屋是1970年代港英政府安置區的延伸,當時設立安置區(後稱臨時房屋區),用作安置住在不適切居所(如寮屋、天台、籠屋)的居民。及後因居住環境惡劣(例如多戶共用廚廁),政府決定於2000年底前清拆所有安置區 ,取而代之的是興建中轉房屋作為安置政策下的臨時居所。高峰時期全港先後建有6個中轉房屋項目,全部位於新界,後因使用率偏低,大部分被拆卸。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