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在過去3年已收回近120公頃新界私人土地作發展,大部分位於元朗區和北區。 資料圖片

3年收地120公頃 預告未來幾年數倍增

本港土地房屋供應問題積弊多時,政府為此扭盡六壬,2019年宣布積極運用有「尚方寶劍」之稱的《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土地。政府昨日表示,過去三個年度內,已收回近120公頃新界私人土地發展,當中大部分位於元朗區和北區。並預計未來幾年再收回700公頃,大增近5倍,當中洪水橋/厦村新發展區310公頃佔最大部分。 ◆香港文匯報記者 顏倫樂

在昨日立法會會議上,陳月明議員問及政府有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的情況,以及發展「北部都會區」進度。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其後作出書面答覆,指2019年之後的三個年度內,政府已收回近120公頃新界私人土地作發展,當中大部分位於元朗區和北區(包括2019年12月為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第1階段收回的68公頃、2020年10月為洪水橋/村新發展區第一階段收回的12公頃)。

未來幾年料收地700公頃

黃偉綸指,政府近年加大力度推動發展項目,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的幅度和速度大大提高。預計未來幾年會繼續為不同的發展項目收回的土地將高達700公頃,當中位處元朗區和北區的項目亦佔大部分,包括元朗南發展區約150公頃、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發展區餘下階段約110公頃、洪水橋/村新發展區其餘階段約310公頃等,以及多個公營房屋項目。

值得留意的是,上述數字尚未計及新界北發展(即新田/落馬洲發展樞紐、新界北新市鎮和文錦渡)及《發展策略》內的新土地發展建議。由於這些項目仍須進行研究,各項具體細節,包括規劃用途(例如哪些屬公共用途以致可以法定權力收回)、實施安排、收地範圍等有待確定。

黃偉綸強調,當政府以法定權力收回私人土地時,相關法例要求政府向土地業權人及其他持有土地權益的人士作出補償。法定補償以外,政府亦設有特惠補償制度。若有關人士不接納特惠補償建議,可提出法定補償申索。

對於他們因提出申索而合理招致的專業費用,政府有機制於審核後發還。

收地有補償及上訴機制

另外,政府以法定權力收回私人土地,必須先確立收回的土地是為了落實法例所要求的公共用途。倘若有關的公共用途為落實新發展區,政府會先收回並清理新發展區內規劃作發展的私人土地,繼而全面展開土地平整工程和興建基礎設施,然後撥出經平整的土地作各種用途,包括批售土地作私人發展。

根據過去10年的資料,古洞北新發展區第一階段於2019年12月收回的私人土地內,有約91,602方呎在收回後、連同其他政府土地在2021年透過公開招標批出作私人物業發展,分別為古洞第25區及古洞第24區。其中古洞第25區去年4月由新地以86.14億元投得,每方呎樓面地價7,183元;而古洞第24區則由會德豐以41.85億元中標,每方呎樓面地價約8,499元。

政府暫無意修訂丁屋政策

陳月明亦問到,政府會否修訂新界小型屋宇(丁屋)政策,合併丁權發展「丁廈」等。黃偉綸指,發展丁廈的建議將大幅改動小型屋宇政策,再者,從土地使用及發展角度,本來規劃作低層、低密度屋宇發展的土地,未必適合用作高層、高密度樓宇發展,任何改變土地用途的建議的可行性(包括空間規劃、交通、環境、排污等)必須透過技術研究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