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一名31歲任職廚師的男子,被控以通渠水淋潑女友的丈夫,早前承認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日(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9年9個月。

男子以通渠水淋潑女友丈夫,判囚9年9個月。資料圖片

案情指,31歲被告男廚師與有夫之婦談戀愛期間,女友稱丈夫出軌要求報復,指使廚師向丈夫淋潑通渠水。被告在女友指使下,於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埋伏,向事主淋潑通渠水,潑中頭、臉及身體多處。案發後2日,被告到警署自首承認犯案。

辯方早前求情時解釋,被告所作所為出於對女友的愛,未收受任何金錢報酬。被告對戀愛事宜的應對能力弱,其事後主動到警署自首,又願意向警方提供資料。

陳慶偉法官今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表示,本案為早有預謀的惡毒襲擊,男事主面部及身體多處灼傷,造成永久毀容,出院至今一直需穿着壓力衣。事主受傷後患有抑鬱及創傷後遺症,產生自殺念頭,對工作有負面影響,被告行為毀掉事主一生。

陳慶偉法官指,量刑起點訂為15年,考慮到被告認罪而扣減三分之一刑期;被告在案發後主動到警署自首,獲扣減3個月監禁,最終判囚9年零9個月。

責任編輯: 之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