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條例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並將續租的租金加幅上限收緊至10%,明年1月正式生效。圖為劏房住戶。 資料圖片
●立法會昨以37票大比數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趁條例明年1月生效前「空窗期」 業主先下手為強喪加租

即將影響香港22萬劏房戶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昨日於立法會大會三讀通過,內容包括強制規定劏房業主及租客簽訂租約,為租客提供「2+2」共4年租住權保障,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並將續租的租金加幅上限收緊至10%,條例明年1月正式生效。不過,在條例生效前的「空窗期」,已有租戶反映接到業主加租通知,因不接受加幅而被迫搬遷;亦有租戶反映續租時加租10%仍然太高,承擔不起。●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立法會昨日以37票大比數通過上述法案,條例將於明年1月下旬生效(見表),但有業主卻趁法例未生效前「先下手為強」。

張女士一家三口住在觀塘的80多呎劏房,她表示業主早前向她指出,由於租務管制條例即將實施,容許續租時加租10%,以原來月租5,000元計算,因此要加租500元。她多次討價還價未果後,最終被業主迫遷。

劏戶嘆10%加租上限仍難承擔

住劏房的黎婆婆表示,覺得租管條例對劏房戶幫助不大,亦認為10%的加租上限太高,「10%都好貴吓,1,000蚊都要收多100蚊咁樣,咁按我家嘅租金即係可以加收400蚊,加咁貴即係『要我死』,我邊度仲有錢畀你交租啊?」黎婆婆表示舊約還有三四個月到期,如新約加租太貴就不續租,「如果加好貴咁無辦法㗎,去瞓街都俾人趕啦,唯有搬去住寮屋嗰啲囉。」

住劏房的司徒小姐目前還沒簽新租約,她表示租管條例對劏房戶可能有些幫助,但她擔心條例生效前簽了的新約不受規管,亦害怕猶豫簽約與否期間,現有劏房會被業主轉租給他人,「好驚未來處喺唔上唔落嘅位置,咁就慘啦。」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昨日亦歡迎立法會通過有關法案,認為可令20多年來「一面倒傾斜業主權益的租務情況」有所改善,但對未規管起始租金表示極度遺憾,認為未能徹底解決劏房租金「離地」問題,亦縱容了業主剝削租戶權益,修例「空窗期」或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社協並指,現時有關劏房住屋質素的規管力度不足,條例未能為劏房安全問題拆彈。社協強烈要特區政府於兩年內訂定管制起始租金的機制,並將起始租金包括在相關條例的規管範圍內,並每兩年檢討租務管制法例,以逐步完善法例等,切實保障基層租戶權益。

公屋聯會冀增宣傳執法

公屋聯會總幹事、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招國偉表示支持法例通過,並歡迎採納建議,把加租幅度上限由原建議的15%,下調至10%,進一步保障基層居民租住權。

他指,雖然法例未有涵蓋起始租金的規定,但總算行出第一步,期望日後法例實施後,特區政府在宣傳及執法上須加強,有力落實措施,並應在法例推行後進行檢討,在有需要時,進一步修訂及完善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