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的氣性各不相同,因此孔子說:「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論語·子罕》)這是因材施教為必須的原因,也反映了資質氣性的差異所造成的品德高下。人從受教的起步點開始,就出現分歧。
「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大家共同學習,接受同樣的教誨,但不一定都能對所學有所踐行。聽明白而不實行,便體會不到道德價值的意義。
「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大家共同學習,對於教誨都能存心踐行,卻不一定都能有所立。「立」表現出生命與道德價值的融合,自身已然是道德價值的實踐者才能有所立,而表現出來的言行合乎禮節,所以說「立於禮」(《論語·泰伯》),只有立於禮,才有客觀的言行標準,人倫與社會才能穩定。
「可與立,未可與權」,大家共同學習,能共同立於禮,卻不一定都能有權衡輕重的意識。「權」是使道德原則在不同環境中保持應有的價值與作用,而不入於固執一偏。因此孟子說:「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所惡執一者,為其賊道也,舉一而廢百也。」(《孟子·盡心上》)仁者與智者的區別,在於能否行權,有堅定的道德原則而不作任何妥協者,是為仁者之道;能於事行因勢利導,以獲得更佳結果者,是謂智者之道。仁者行權即成智者。
行權是修德的助緣,其價值自古以來已得到聖賢明確的肯定。孔子對改善世道人心懷有極大的心力,說「天下有道,丘不與易也」(見《論語·微子》),然而不熱中權位,「危邦不入,亂邦不居」(《論語·泰伯》),又說:「邦有道,危(正也)言危行;邦無道,危行言孫(謙遜)。」(《論語·憲問》)孔子讚美蘧伯玉為君子,以其「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論語·衛靈公》)這些都反映了孔子的行權思想。孔子對照上古隱士的表現而自謂:「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見《論語·微子》)這就是執中行權的表現,也是孔子對自身行誼的評價。
鄧立光(香港教育大學國學中心主任、國際儒學聯合會理事、國際易學聯合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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