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獲委任調查壹傳媒事務的審查員陳錦榮,早前向財政司司長提交中期報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考慮過中期報告後,基於公眾利益,昨日(29日)已按《公司條例》賦予的權力,向原訟法庭提交將壹傳媒清盤的呈請。同時,證監會亦相信將壹傳媒清盤符合公眾利益。多名政法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有關行動有助保障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合法合情合理,值得支持。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正在還柙。 資料圖片

由亂港黑手黎智英創辦、現已停牌的壹傳媒,因相繼爆出違反租契、提前向黎智英償還1.5億元股東貸款、拖欠逾800名員工薪金等不尋常操作,令人質疑當中是否有誤導公眾及小股東行為,甚至涉及欺詐罪行。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今年7月28日經考慮公眾利益,根據《公司條例》第841(2)和(3)條,委任香港會計師公會前會長陳錦榮為審查員調查壹傳媒的事務。陳錦榮前日持法庭搜查令進入將軍澳壹傳媒大樓搜證協助調查工作。

根據政府公布的資訊,陳錦榮本月14日提交了一份中期報告,財政司司長考慮後認為出於公眾利益須將壹傳媒清盤,決定向法院提交呈請。根據《公司條例》第879(1)條,當某法人團體可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清盤,而財政司司長按任何指明材料而覺得為公眾利益,可以提出將它清盤的呈請。

證監信清盤符公眾利益

另方面,證監會亦按《證券及期貨條例》對壹傳媒進行廣泛查詢,並將從中取得與呈請有關的重要資料和證據交予財政司司長。證監會根據所得資料和證據,也相信將壹傳媒清盤符合公眾利益。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昨日指出,壹傳媒是反中亂港的推手,涉嫌收受黑金,為「港獨」分子撐腰,唱衰內地和香港,製造機會給外國制裁內地和香港等,其心可誅。財政司司長根據《公司條例》賦予的權力,基於公眾利益向原訟法庭提交壹傳媒清盤的呈請,旨在撥亂反正,正本清源,維護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保障投資者的根本利益,這是合法合情合理,意義重大,值得支持。他強調即使壹傳媒清盤,都不可以逃避法律責任,一定要追究到底,促請執法部門徹查,把相關的違法分子繩之以法。

法政界促查違法行為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表示,壹傳媒事件已經拖拉多時,曾爆出「有錢不出糧」,員工追糧得直無果等令人氣憤的個案。他認為,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壹傳媒又自稱為傳媒企業,沒有理由賴皮,壹傳媒也非「大晒」,必須作出明確的交代和提出清晰的處理安排,今次財政司司長出手呈請將壹傳媒清盤,冀有關方面「揸正嚟做」,不要姑息違法行為。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財政司司長行使了法律賦予的權力,執行了自己應做的工作。她強調,相信事件未完結,若證實壹傳媒有其他違法行為,不可因清盤、離職或結業等舉動,就可以逃過一切的法律責任,冀執法部門有足夠證據時,立即採取行動,不能姑息。

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表示,今次財政司司長是基於公眾利益的理由,而作出適當的行動,即使壹傳媒被清盤,亦不代表壹傳媒就可以逃避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責任,執法部門仍然需要追查到底,並嚴正執法。

責任編輯: 于丁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