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legram煽暴頻道「SUCK Channel」在修例風波中煽惑各種黑暴罪行,26歲男子被控作為該頻道持有人及管理員,涉及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縱火罪等25項控罪,他否認全部控罪,今年7月在區域法院受審,案件昨日進入結案陳詞。控方指,被告身為頻道擁有人,有權自行及授權他人在頻道上發布訊息,而頻道內多條訊息煽惑他人干犯刑事罪行,即使法庭裁定被告沒有發布,但被告選擇視而不見,無即時移除管理人,准許他們發布訊息長達9個月,亦足以定罪。
被告伍文浩(26歲),被控7項串謀煽惑罪,包括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等,及共18項交替的煽惑控罪,包括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煽惑他人犯縱火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等。
最少42條訊息煽惑犯罪
控方在今年7月作開案陳詞時指出,被告伍文浩為Telegram頻道「SUCK Channel」的擁有人及管理員,該公開頻道在2019年8月20日建立,截至2020年8月26日,即被告被捕當日,頻道有多於10萬名成員訂閱,並由「Pat」、「SUCKER」及「Captain」3名擁有人及或管理員發布超過2萬條訊息,最少42條訊息涉鼓勵網民干犯刑事損壞、縱火、公眾妨擾、製造炸藥、參與暴動等,其中18條涉為被告以Telegram賬戶「SUCKER」發布。控方指,2019年香港發生廣泛性示威,在該頻道訊息提及的暴力行為的確曾在本港出現。
控方昨日在結案陳詞時指,無可爭議的是,「SUCK Channel」的確是煽惑他人犯法的頻道,包括前年11月呼籲市民阻塞機場等。被告被捕時,其手機已登入有關頻道擁有人「SUCKER」及管理人「C」的賬戶。被告控制三個賬戶中的兩個,而頻道擁有人可指派管理人,即管理人獲被告授權,因此管理人發布的訊息,被告不可能不知情。
控方續指,該頻道前年11月發布的一條呼籲市民阻塞機場訊息,發布10分鐘後,連登討論區即出現相同訊息,發布人同叫「Sucker」,絕不可能是巧合,認為被告同時控制連登「Sucker」賬戶。
控方指出,單憑無爭議的證供,法庭都足以將被告定罪。控方又引用被告警誡供詞指被告招認自己有份管理。
辯方聲稱,涉案電話被檢取時,另有4個不同網絡地址的Active Session,而控方也同意不能排除另有其他人擁有該賬戶;即使被告曾招認擁有賬戶,也從沒表示曾瀏覽頻道內容。對被告是否對其他賬戶擁有者知情、作為其中一名管理員的角色、有否與其他人達成一個串謀煽惑的協議等,「控方案情一律欠奉。」
暫委法官許肇強聽取雙方陳詞後,將案件押後至10月19日續審。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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