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四常委昨日舉行記者會表明拒絕向警方國安處遞交資料。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今年以來有多個團體請願要求取締「支聯會」。資料圖片

鄒幸彤信口雌黃玩抹黑 警方表明不遵要求必跟進

警方國安處引用香港國安法,根據《實施細則》附表5「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要求攬炒派組織「支聯會」在限期前交出資料。「支聯會」昨日揚言,將拒絕提交資料,並反稱警方國安處「濫權」、「不合理」及「違反自然公義的原則」云云。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昨日作嚴正警告,並指《實施細則》附表5已訂明不遵守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包括罰款和監禁,促有關團體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警方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警方國安處8月25日首次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致函「支聯會」常委及相關人士,包括何俊仁、鄒幸彤、李卓人、梁錦威、徐漢光、陶君行、劉慧卿、關尚義等,要求提交包括「支聯會」董事、員工資料,2014年至今會議記錄、收入支出,與「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的活動資料等。有關人等須於兩周內回覆,向警方提交有關資料。即使「支聯會」解散,仍然要提交資料。

下旬會員大會商討是否解散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昨日在記者會上聲稱,由於警方國安處「任意」標籤民間團體為「外國代理人」而又「不提供任何理據」,然後就「藉口」以附表5要求團體提交大量資料,「是『濫權』和『不合理』的做法,亦『違反自然公義的原則』。此舉更是對『民間社會』的『恐嚇』,藉索取大量資料讓所有跟本會有關連的人均處於惶恐之中。」

她揚言,「支聯會」拒絕配合要求,並聲稱「(支聯會)並非任何國家或團體的代理人,因此警方根本『無權』以附表5要求提交任何資料。」她又四處牽扯稱,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與外國「有聯繫」再正常不過,反問「是否全世界都是外國代理人」云云。

對於會否解散「支聯會」,鄒幸彤稱「面對越來越大的政治壓力」,「支聯會」內部有不同意見,因此會在9月25日下午2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商討是否解散,屆時會「按章程辦事」。她說,「支聯會」目前大概有100多個成員,而會員大會需有出席會員75%同意才可通過解散,當中至少需有20名成員出席。香港文匯報接獲消息,有關處理其實是鄒幸彤不想「支聯會」解散(見另稿)。

保安局:後果包括罰款監禁

特區政府保安局昨日對「支聯會」作出嚴正警告,強調危害國家安全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所造成的後果嚴重,必須採取措施以防範和制止有關行為。為了有效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執法人員有需要取得有關某些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資料。

保安局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及按有關人等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保安局支持警方依法進行執法行動,並指《實施細則》附表5已訂明不遵守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包括罰款和監禁,「有關團體須立即懸崖勒馬,以免承擔法律風險。」

警方國安處昨日亦表示,8月25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5,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但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上述法定要求。警方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