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出演電視劇《倩女幽魂》實際取得1.56億元,分為兩個部分收取:
第一部分4,800萬元,將個人片酬收入改變為企業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第二部分1.08億元,製片人與鄭爽實際控制公司簽訂虛假合同,以「增資」的形式支付,規避行業監管獲取「天價片酬」,隱瞞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
總計:在《倩女幽魂》項目中,根據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
▶2018年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後,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
存在以企業收入名義改變個人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的問題
總計:根據鄭爽違法事實認定為偷稅224.26萬元 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
▶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等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第十九條等規定,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99億元。其中,依法追繳稅款7,179.03萬元,加收滯納金888.98萬元;對改變收入性質偷稅部分處以4倍罰款,計3,069.57萬元;對收取所謂「增資款」完全隱瞞收入偷稅部分處以5倍「頂格」罰款,計1.88億元。
單位:人民幣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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