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若被評審為不利國家安全的電影,可否上訴?

A:審核委員會不會處理相關上訴,但在香港法例下,任何行政決定亦受司法覆核處理。

Q:過往一些被批評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影,包括《理大圍城》、《地厚天高》等是否禁止上映;(內容涉及)刺殺官員或指罵政府等內容日後是否無法上映?

A:法例目前仍未生效,在未有送審個案前,政府沒有既定名單,但如果有些人會利用這些電影,作一些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政府都需要加以禁止。

Q:若已上映作品再作審視後被認定會不利於國家安全,相關的影碟可否在市面發行?

A:如果政務司司長日後行使權力評定個別電影不能上映,該電影的影碟就不能在市面發行。

Q:草案使用「不利」國家安全,與早前「危害」的字眼有別,評審準則是否較之前更緊?

A:字眼上的意思相同,要與國安法「危害」的定義看齊。

資料來源: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