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華大廈逾20名業主收到屋宇署命令,指他們的單位有僭建物,勒令還原。因原本樓頂是斜面呈梯形,後被人「僭建」成平頂,紅框樓層明顯比鄰近樓層凸出。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有業主比畫出僭建部分,直言「要僭建點可能僭建咁細」。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舊式斜面樓多年前違法平頂 逾20名高層業主突收令還原

買樓置業是人生大事,涉及金額巨大,且供款年期達數十年之久;即使供完,還有一堆後續未知風險,隨時令業主賠上全副身家。有深水埗龍華大廈業主近日向香港文匯報投訴,他與該大廈逾20名業主早前突然收到屋宇署命令,指他們的單位有僭建物勒令還原,業主們直言收到命令時完全摸不着頭腦,翻查單位圖則後始知住了近60載的大廈,原本樓頂是斜面呈梯形,後被人僭建成平頂,惟業主買入時對僭建物懵然不知,如今要賣樓、破產,將單位還原;近期更已接獲屋宇署傳票,明年1月上庭,為前幾手業主的僭建行為「埋單」。●香港文匯報記者 明其道

龍華大廈8樓至12樓逾20名業主3年前同時收到屋宇署命令,要求他們還原「露台上加建的搭建物」,即僭建物。不過,為何他們會同時收到屋宇署命令,難道是串謀一起僭建?真相令人感意外,也牽扯出一個57年前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原來各單位確實是「夾埋僭建」,但卻並非這班業主所為。

於1964年入伙的龍華大廈受當時「街影法」規定,高層(8樓至12樓)必須要層層「削頂」,呈梯形樓頂,但該大廈的8樓至12樓卻未有「縮入」,故上述20多戶無故成了「僭建戶」。

香港文匯報記者日前訪問相關業主,90歲的何婆婆是其中一名「僭建戶」,她1967年前隨父親租住該大廈11樓一個單位,數年後從原業主手中購入單位:「咁多年嚟,呢個單位入面嘅間隔,一磚一柱,我哋都冇郁過,當時有得住已經好好,邊仲有錢裝潢,更無可能有錢僭建啦!」

根據物業買賣記錄,何婆婆的單位第一手業主姓吳,何婆婆父親已是第二手業主。換言之,若何婆婆所言屬實,僭建的要麼是第一手吳姓業主,要麼就是發展商,即樓宇落成時已沒有按「街影法」規定,將樓頂「縮入去」。

90歲婆婆領綜援無力負擔

何婆婆直言,自己靠綜援維生,唯一的資產就只有這個自住單位,故收到屋宇署命令後壓力大增,因怕要面對鉅額的還原費用:「我真係畀唔起。」事實上,獨居的她常常在家中跌倒,正躊躇把單位出售,好讓自己有點錢可以到老人院安享晚年,她說:「但係因為有個令(屋宇署命令)喺身,賣唔出去,邊個敢買?」

另一名「僭建戶」鍾生則是11樓另一單位的業主,他於2000年購入單位,一直未有改動過單位、維持「原裝結構」:「何婆婆買樓時,當時法制可能無咁完善,但我2000年買,當時係由律師處理,佢都無同我講呢個單位有僭建,我作為一個小市民,當然信律師。如果有僭建,都係上一手業主僭建,點解咁多年,屋宇署都唔執法?」

鍾生認為最大可能是發展商沒有依法建樓:「用常識諗下,有無可能咁多個業主夾埋一齊僭建呢?仲要每層僭建大細唔同,先可以僭建到𠵱家咁。」

鍾生自收到屋宇署命令後四處調查,嘗試找尋大廈當年的售樓書、航空相片等,冀證明是發展商犯法,但均無功而回:「無一張(航空相片)影到我哋大廈。」他自行請教建築師、工程師,學習簡單的僭建原理:「僭建嘅話,鋼筋唔會一條過,會分兩段或以上,我同屋宇署講,可以將天花劏開少少嚟睇,鋼筋係咪一條過,但屋宇署唔肯覆我。」

社區幹事促調查責任源頭

一直協助上述「僭建戶」的民建聯深水埗社區幹事陳龍傑近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指出,屋宇署雖然依圖則執法,但應調查清楚僭建是否上述業主所為,他並指屋宇署命令早已過期,「班業主都係拖得就拖。」

陳龍傑說,這個歷史遺下的問題並非龍華大廈獨有,元州街景業大廈亦收到屋宇署命令,業主更與屋宇署對簿公堂,惟訴訟費達百萬元,故決定放棄,須還原大廈原裝結構,工程費動輒上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