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蘋果》高層押解西九龍法院提堂。 香港文匯報記者劉友光 攝

涉夥肥黎勾外力 官:無充分理由相信不會續危國安

警方國安處追查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的壹傳媒集團犯罪團夥,繼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及總編輯羅偉光被控後,前日被捕的該報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以及上月被捕獲准保釋的前副社長陳沛敏、兩名前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和楊清奇(筆名李平)4人,於昨日同樣被控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押解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提出不離港、不發表文章及以10萬至32萬元等條件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認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各人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安的行為,拒絕他們保釋申請,還柙至9月30日再訊。●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楊清奇(55歲)、陳沛敏(51歲)、馮偉光(57歲)及林文宗(51歲),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大批電子器材待法證化驗

為免對被告日後的審訊不公,蘇官昨日應部分傳媒申請,僅批准傳媒報道本案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但其餘原有限制則繼續保留。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庭上反對各被告保釋,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因為案中有大批電子器材待法證化驗,包括97個項目,其中有40部電腦、10部伺服器及數部電話,還有25箱文件近1,000個項目,當中部分個人及機構財務資料亦需檢驗。

辯方先後為各被告申請保釋。首被告楊清奇願以現金10萬至15萬元擔保,其間不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警署報到,以及不發表文章或受訪。次被告陳沛敏願以現金20萬元,丈夫人事擔保10萬元,以及居於報稱住址,不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到警署報到,遵守每晚12時至翌晨7時宵禁,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談等條件作保。

第三被告馮偉光則願以現金20萬元、妻子人事擔保1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天到警署報到、不使用社交媒體、不會發表或轉載文章、不會聯絡任何外國政要、不參與政治活動、不加入或參與任何傳媒工作及不接受任何訪問等條件作保。

第四被告林文宗願以現金12萬元,伴侶及榮姓教授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不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二、四、六到警署報到,遵守宵禁,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問等條件作保。

蘇官其後表示,沒有充分理由相信各人不會繼續進行危害國安的行為,故拒絕他們保釋申請,還柙至9月30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