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宣布關於劏房租務管制的條例草案,並計劃於本月14日在立法會首讀,預料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實施。社會對劏房租務管制呼聲甚殷,政府回應市民呼聲,邁出正確一步。但條例給人規管力度不足、決心不夠的感覺,能否妥善執行亦有一定疑問,期待進一步完善法例,以照顧基層為出發點,盡最大努力照顧基層市民利益。
本港劏房居住環境惡劣、租金昂貴令人咋舌,社會上一直有強烈呼聲要求政府立例規管劏房租金。運房局根據早前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小組提交的報告,昨日簡介了條例草案的內容,包括租客擁有「2+2」的四年租住權,兩年內不能加租只能減租、續租時的租金加幅以15%為上限,以及禁止業主向租客濫收水電費等等。條例一定程度回應了社會關切,值得肯定。
但多個政黨都認為,條例幫助市民力度有限。首先,15%的加租上限仍然太高。根據社聯早前公布的調查結果,近四成劏房受訪者過去3年曾搬遷,大部分都是越搬越貴。近三成的受訪者租金佔家庭入息比率超過五成,一人住戶更有43%的租金佔租客收入的一半以上,可見劏房租金高得可怕,嚴重侵蝕劏房住戶的生活質素。更何況,受疫情影響,失業率高企,今年受訪的劏房家庭每月入息中位數減少逾一成,劏房租金15%的封頂漲幅不合時宜。
其次,沒有訂定「起始租金」。雖然劏房續租時加幅封頂,但簽約時的租金仍不受規管。有調查發現,本港少於100呎的劏房呎租高達47.3元,較豪宅的呎租更貴,床位、籠屋呎租更高達104元,是豪宅的3.5倍。僅有租金漲幅封頂,「起始租金」卻不設限,業主可能在簽約時提高租金,甚至可能在條例實施前的「空窗期」先行終止租約、提前加租,令劏房戶的負擔不減反增。
再次,條例能否全面落實亦受關注。雖然條例規定業主與租客必須簽訂書面租務協議,但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巡查,以免有業主繼續以口頭協議出租逃避規管。對業主濫收水電費的問題,條例雖然規定業主要向租客提供交費單副本,並規定租客支付的水電費總額不得超過賬單總款額,但在現實操作上,業主可將一個單位分割成多個劏房,各劏房不設獨立水電錶,通常情況各劏房住戶互不認識,租客難以知道業主向其他租客收取了多少水電費,要舉報業主濫收水電費難有證據。
條例能否保障劏房住戶,歸根究柢要看政府決心有多大。運房局官員昨日在解釋條例時,一開始就強調要考慮「私有產權會否受侵犯」;運房局局長陳帆在被問及如何防止業主提前加租時,只表示「不希望有業主乘人之危」。雖然本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重視保障私有產權,但是劏房租金問題上,業主和租戶的利益地位明顯不對稱,根本不存在「私有產權會否受侵犯」的擔憂,反而令人擔心條例向業主傾斜,規管業主加租如同「無牙老虎」。
劏房住戶是社會最基層的市民,尤其需要政府的政策保護,立法規管劏房租金,本來是照顧基層、解決深層次矛盾的應有之義,希望政府體恤民情民意,完善條例草案,體現執政為民、為民謀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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