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中欽律師事務所劉翔律師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內地法律對合夥企業的規定中,不可能出現類似萬順宣稱的「無須承擔責任」的合夥制度。合夥制企業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普通合夥企業,多見於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另一種是有限合夥企業,多應用於股權投資行業中設立的投資基金。但無論哪種,合夥人對企業負債皆承擔連帶責任。

倘破產 合夥人有責任償債

換言之,如果萬順是一家合夥企業,那全國各地的駕駛員則是合夥人,承擔着公司破產後清償債務的責任。但記者在「天眼查」獲悉,萬順叫車是一家法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並不是合夥企業。

劉律師認為,萬順公司內部宣傳有「偷換概念」之嫌,「實際上他們所實行的是有限責任公司中對員工的股權激勵政策,這很普遍,也存在着難以履行、容易落空的風險——公司一方面對下游鏈條不斷激勵從而收取各種利益,另一方面不會承受不上市所帶來的違約風險,屬於沒有兜底機制的不公平契約。」

此外,他特別提示駕駛員群體,除了包乾費用外,假設有人勸說為「刷績效分」而購置車輛或大額出資等,請一定提防這樣的模式演變為「非法集資」,希望駕駛員能理智看待「上市」之說,畢竟網約車巨頭滴滴還未上市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