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1月因新冠疫情嚴峻,頒布全國緊急狀態令。當局3月頒布一項打擊疫情相關虛假資訊的法例,規定違者最高可被判囚6年,並罰款10萬令吉(約18.7萬港元)。
法例規定,任何發布或轉載疫情或緊急狀態令相關的「全部或部分錯誤訊息」即屬違法,屢犯者可每日被罰款1,000令吉(約1,874港元)。警方可採取必要措施移除假新聞,執法人員亦有權獲取包括密碼和加密代碼在內的涉案數據,拒絕配合者可被罰款。法案覆蓋音頻、視像訊息以及可以傳遞文字的媒介,且同樣適用於海外居民及非馬來西亞公民。
通訊及多媒體部長賽夫丁表示,馬來西亞現行法例存在不足,難以應對透過社媒迅速傳播的虛假訊息。新法例旨在加快當局執法、調查及起訴速度,遏制假新聞大規模傳播。賽夫丁亦強調,當局會保持公平公正,認真履行各項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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