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宣公二年》記載,晉靈公夷皋生活奢侈,荒淫無道,不但徵收重稅以雕飾宮牆,登高台以彈丸射眾,更因熊掌煮得不熟殘殺宰夫,惡行令人髮指。趙盾與士季一再勸諫君上自重,晉靈公無法迴避,終謂自己經已反省,願意改過。可惜,晉靈公始終未有改過,《左傳》續誌之曰:

猶不改。宣子驟①諫,公患②之,使鉏麑賊③之。晨往,寢門闢④矣,盛服將朝。尚早,坐而假寐⑤。麑退,歎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賊民之主,不忠;棄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觸槐而死。

秋,九月,晉侯飲趙盾酒⑥,伏甲⑦,將攻之。其右提彌明知之,趨登曰:「臣侍君宴,過三爵⑧,非禮也。」遂扶以下。公嗾⑨夫⑩獒11焉,明搏而殺之。盾曰:「棄人用犬,雖猛何為。」鬥且出,提彌明死之。

面對趙盾的勸諫,晉靈公不但毫無悔意,反而惱羞成怒,計劃殺之而後快。晉靈公先派鉏麑刺殺趙盾,但刺客被趙盾恭敬盡責的表現所感動,終究不忍下手,寧願選擇自殺。暗殺失敗後,靈公再施毒計,藉詞宴請趙盾飲酒,事先埋伏甲士,伺機而動。趙盾的車右提彌明識破靈公的毒計,拚死相救,最終戰死。

根據上述《左傳》所記,晉靈公本性實在殘暴;相反,趙盾得人死力效忠,賢良的形象躍然紙上。然而,刺客鉏麑死前的內心獨白,到底誰能聞之記之?又其於趙盾之庭自殺,豈不同樣暴露主君殺意?此等情事,誇張失實,極盡煽情之能事,難免惹人懷疑。

錢鍾書《管錐篇》論之曰:「蓋非記言也,乃代言也,如後世小說,劇本中之對話獨白也。左氏設身處地,依傍性格身份,假之喉舌,想當然耳。」認為相關記錄乃想當然之話語,猶後世創作之小說獨白,顯非信史。由此可見,歷史難免多少有些主觀臆測的部分,縱然是「正史」亦不例外,其記載未必全部信實可靠,而後人據之而起的評價,自然亦未必完全公道合理。下回,我們再看看趙盾富爭議的歷史評價,慎思明辨。

註釋

① 驟:屢。《說文解字注》釋「驟」字曰:「按今字驟為暴疾之詞,古則為屢然之詞。凡《左傳》、《國語》言『驟』者,皆與『屢』同義。」

② 患:本指憂慮,此引申指憎惡。《廣雅·釋詁三》:「患,惡也。」

③ 賊:殺害。

④ 闢:開。《說文》:「闢,開也。」

⑤ 假寐:指打盹,閉目養神。

⑥ 飲趙盾酒:飲,使人喝,此用古漢語之使動語法,指晉靈公讓趙盾喝酒也。

⑦ 伏甲:埋伏士兵。伏,埋伏。甲,武器或鎧甲,代指披甲的士兵。

⑧ 過三爵:爵,古時的酒器。酒過三巡,有失禮儀。提彌明此話旨在催促趙盾速退。

⑨ 嗾:使犬,即發聲指使犬隻噬人。《說文》:「嗾,使犬聲。」

⑩ 夫:文言指示代詞,相當於「那」。

11 獒:猛犬。《爾雅·釋畜》:「狗四尺為獒。」

譯文

(晉靈公)仍不改過。趙盾屢次勸諫,晉靈公憎惡他,於是派鉏麑去刺殺他。鉏麑清晨前往,看見趙盾寢室的門開着,趙盾已穿戴整齊,準備上朝。時間尚早,趙盾正在坐着打盹。鉏麑退了出來,嘆氣說道:「(在家仍)不忘恭敬,真是百姓的主人啊。殺害百姓的主人,就是不忠;背棄國君的命令,就是失信。兩事必須犯上其一,還不如死了更好。」於是他撞上槐樹死去了。

秋天九月,晉靈公請趙盾喝酒,卻埋伏了甲士,準備殺死趙盾。趙盾的車右提彌明察覺到危險,快步登上殿堂,說:「臣子侍奉國君喝酒,酒過三巡,就不合禮了。」於是扶趙盾下堂。晉靈公喚使猛犬來噬咬趙盾,提彌明上前搏鬥並殺死了牠。趙盾說:「不用人而用狗,雖然兇猛,又有什麼用!」他們一邊搏鬥一邊往外退,提彌明最終戰死。

■ 謝向榮博士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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