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藝名「東方昇」的「100毛」藝人王嘉偉上周六到觀塘海濱音樂噴泉「洗澡」,令有關池水疑受梘液影響而導致大量泡沫出現,須關閉噴泉清理。共享觀塘海濱關注組成員昨日到沙田康文署總部請願,要求署方馬上徹查是否有人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刻意破壞音樂噴泉,追究到底,並向涉事人追討相關費用。
「東方昇」日前帶同沐浴用品,在觀塘海濱音樂噴泉互動嬉水區脫去上衣及長褲,並戴上浴帽,在身上塗抹沐浴露,直播「沖涼」,並找來在場嬉水的小朋友為他擦背。康文署周二發表聲明,指就有人在音樂噴範圍內作出行為不當及使用梘液的行為,要關閉音樂噴泉及互動嬉水區以進行徹底清潔,並研究向有關人等採取法律行動,以追究責任。
共享觀塘海濱關注組召集人余邵倫,聯同社區幹事黃啟燊、李嘉恒、彭俊發到康文署請願。余邵倫指出,有所謂「網紅」為了博取眼球,影響及剝削市民享用公共設施的權利,行為不可取,要求康文署必須嚴肅處理,立案調查,並追討維修費用及加強巡視場地。
斥「低俗當有趣」 憂教壞細路
李嘉恒指出,用梘液沖完涼的水沒有經過污水廠化學處理,跟原來的噴泉水不同,不適合市民玩樂,如市民在玩樂中不小心飲用,容易造成身體不適。
黃啟燊表示,觀塘音樂噴泉是大眾期待已久、為街坊提供輕鬆娛樂的地方,不過,有人竟公然當眾沖涼,「低俗當有趣」,超越道德底線,作為家長,非常擔心小孩有樣學樣。
彭俊發批評涉事人嚴重缺乏公民意識及社會責任感,希望政府從速跟進。
關注組呼籲市民要保持地方清潔,愛護公物,不要塗鴉及破壞環境,政府亦應加強市民公民意識,讓使用者明白愛護環境及公物的重要性。
康文署提醒市民,根據第132BC章《遊樂場地規例》,當任何人在遊樂場地內時,不得作出擾亂秩序及不雅的行為,而衣着方面則須恰當;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妨礙、騷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恰當地使用該遊樂場地的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用作美化環境的湖、池塘、溪澗或水中沐浴、涉水或洗濯。任何人違反條例,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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