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思灝(中)表示,在黑暴案中共破獲17宗炸彈案及5宗管有真槍案,其中3宗炸彈案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 警方昨日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並強調本案被告盧溢燊所干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對公眾安全構成極大威脅,希望判刑能向公眾傳遞強烈信息,就是香港社會不接受、不容忍此類暴力事件。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B組署理警司呂思灝表示,警方在修例風波黑暴案中共破獲17宗炸彈案及5宗管有真槍案,其中3宗炸彈案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據了解,除了「港獨」激進組織,另一個涉炸彈和真槍實彈的暴恐組織,就是黑暴「屠龍小隊」,其中數名被告將面對法律制裁。

破22宗修例風波炸彈真槍案

警方昨日指出,法官以葉繼歡案例量刑,說明盧溢燊案危害性等同甚至超越葉繼歡案;TATP烈性土製炸藥極為危險及不穩定,若被罪犯使用於街頭暴亂,可造成大量傷亡。警方爆炸品處理課警官冒着生命危險,經10小時才成功當場引爆這批爆炸品。2019年7月正是黑暴肆虐最高峰,如果警方沒及時搗破這個炸彈庫,該批爆炸品很可能引致大量破壞、大量人命傷亡,包括危及案犯本人的生命安全。

在黑暴肆虐期間,暴恐組織為了達成政治目的而放置遙控炸彈,警方在多宗案件中發現極具威力的土製炸彈,炸藥包括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HMTD(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ANFO(硝油炸彈),爆炸品處理課高級警司馬偉德表示,這些炸藥常被世界各地的恐怖分子使用,並以遙控裝置引爆。

據了解,這些炸彈案,涉及本地暴恐組織,特別是被稱作「屠龍小隊」黑暴組織,除製造炸彈,還購買長短槍及大批真空子彈,圖殺警傷民製造恐怖,大部分人已被警方拘控,正等候法庭審訊。

法律界:倘國安立法後觸法更重罪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是案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刑,可以作為接下來審理同類案件的參考案例,但若控方或辯方向高院上訴庭或特區終審法院提出上訴,那上訴後的裁決則對同類案件的審判有約束力,但無論如何,涉及爆炸品的案件屬嚴重罪行,其實假若涉及黑暴或「港獨」的槍彈炸彈案,若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發生,那麽疑犯隨時會被控以國安法下的「恐怖活動罪」,將面對國安法的嚴厲制裁。

警方表示,根據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54條,企圖導致爆炸或製造、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製造、管有或控制任何爆炸品,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或使他人能夠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則不論爆炸是否有發生及是否已對人身或財產實際造成損害,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二十年,而爆炸品則須予沒收,若企圖使用爆炸品造成人命傷亡,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警方重申,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眾安全的行為,對任何暴力及違法活動,警方絕不姑息,定會採取果斷行動和有效措施,恢復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