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攬炒黑暴分子前年11月11日發起堵路破壞、逼迫市民參與所謂的「三罷」行動。期間有男學生在旺角被發現管有鐳射筆及伸縮警棍,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他早前承認控罪,今日(21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即時入獄3個月。

男被告郭焯彥(19歲),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1日,在彌敦道687號外管一支鐳射筆及一支伸縮棍。案情指,當日清晨6時許,有人在旺角一帶道路放路障,期間有警員乘警車在旺角一帶巡邏,見到被告沿彌敦道行走。警員覺得可疑於是落車截查,最終在他的背囊內,搜獲涉案的鐳射筆和伸縮棍,另檢獲手套、面罩等物品。被告在案件提訊階段曾獲保釋,後因違反宵禁令被還柙2個半月,至本月初認罪後才再次准保。

裁判官香淑嫻指,被告管有物品時並非處於遊行或集結的時段,亦無證據證明被告有使用過涉案物品,不過根據上訴庭指引,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拘留式刑罰是無可避免,決定判被告即時入獄3個月。惟被告在扣減還柙日數及假期後,相信很快會服刑完畢。

案件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資料圖片)
責任編輯: 宋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