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官司纏身,目前已在法庭排期待「找數」案件至少有8宗,官司一宗接一宗接踵而至,當中7宗將在本月14日至30日期間「密密」提訊或判刑,其中「8·18」和「8·31」兩宗非法集會案已有定論及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另有兩宗非法集會也已排期聆訊。不過,黎智英最「大鑊」的是觸犯香港國安法重罪的案件有兩宗,將分別於本月14日及16日再提訊,其干犯香港國安法的控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本月16日黎智英將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面對4宗案件,其中兩宗判刑案分別為前年8月18日的銅鑼灣維園至中環遮打道的非法集會案,以及前年8月31日由灣仔修頓球場至西環的非法集會案,黎將就被裁定的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以及承認的一宗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與其他多名攬炒派政棍齊被判刑。根據《公安條例》第17A(3)條,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或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3年監禁及罰款5,000元。
至於同日兩宗提訊案件,黎智英分別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的案件和一宗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件。除了已排期的8宗案件,黎智英仍有一案有「手尾」,他曾被控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園恐嚇一名記者案,去年9月3日被裁定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同月17日表明會上訴後,日前正式以案件呈述方式入稟高等法院排期審理,惟暫時未有聆訊日期。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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