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押送8名移交逃犯的車隊,由三輛灰色、白色及黑色七人車組成,並有交警電單車前後監察。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深圳灣口岸分批接收疑犯 港續追查協助潛逃罪犯

因偷越邊境罪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的8名香港涉案人員刑滿出獄,昨日,8名涉案人員被內地執法機關分批移交給香港警方。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昨日發出通報,「2021年3月22日,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等8人因犯偷越邊境罪執行刑罰完畢刑滿釋放,已於當日分批被依法遣送出境。」香港警方昨日傍晚亦發稿指,昨日在深圳灣口岸分批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回的8名男疑犯。據了解,香港警方將進一步調查,包括追查協助12人潛逃的罪犯。●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綜合報道

香港警方昨日表示,於去年8月28日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該8名男疑犯與另外4人在內地水域因涉嫌干犯偷越邊境罪被拘留(其中兩名疑犯已於去年12月移交回港)。8名男疑犯在港涉案情況如下:

31歲男疑犯(李子賢)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被捕及控以暴動及襲警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19歲男疑犯(鄭子豪)涉嫌與2019年9月30日在灣仔發生的一宗串謀縱火案有關,案中有人於駱克道一個單位製造汽油彈,經調查後有5名男子被捕及控以串謀意圖縱火。他們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名19歲疑犯與另外兩名疑犯(鄧棨然及廖子文)潛離香港。

19歲男疑犯(郭子麟)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區被捕及控以暴動罪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3名年齡介乎21歲至24歲的男疑犯(張銘裕、嚴文謙、張俊富),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被捕及控以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3名疑犯潛離香港。

30歲男疑犯(黃偉然)於去年1月16日在上水被捕及控以製造炸藥罪,後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30歲男疑犯(李宇軒)於去年8月10日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其他罪行被捕,後獲警方保釋候查,並要求交出旅行證件及限制離境,但其後該疑犯潛離香港。

警方表示,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將8人移交,6宗在港發生的案件分別由警方國家安全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港島總區刑事部、新界北總區刑事部和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跟進。

香港「12逃犯」去年8月企圖由海路「屈蛇」潛逃台灣時,於內地管轄水域被廣東海警截獲。去年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兩萬元人民幣,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1.5萬元人民幣;以偷越邊境罪判處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人民幣。至於自願認罪認罰未成年的黃臨福及廖子文,法院則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李宇軒由警國安處車輛押走

香港文匯報記者所見,昨日刑滿出獄的8名逃犯,被分成四批由內地執法機關押解下移交香港警方。早上約10時,第一批逃犯乘坐香港警方一輛灰色七人車,經深圳灣口岸入境香港,被押解到達天水圍警署。據了解,第一批移交的逃犯為「攬炒團隊」成員李宇軒,他被黑布蒙頭及鎖上手銬由探員押進警署辦理手續,當李宇軒完成手續即由警方國安處車輛押走作進一步扣查。

下午約3時,第二批移交逃犯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3人分乘三輛香港警方安排的七人車經深圳灣口岸到達天水圍警署,3人被黑布蒙頭及鎖上手銬由探員押進警署辦理手續後,再被押往其他警署扣查。

其餘第三批移交逃犯鄭子豪、黃偉然和李子賢,以及第四批移交逃犯郭子麟,亦分別於下午4時及5時由警方七人車及交警電單車押解下,到達天水圍警署辦理手續,及後轉往其他警署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