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17歲男學生陳軍佑去年初穿黑衣及蒙面在旺角用磚頭襲擊警員,承認一項襲警罪被裁判官嚴舜儀判處感化令,上訴庭早前批准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認為原審裁判官原則性犯錯,刑罰顯然不足,本月被改判入更生中心。上訴庭昨頒布書面理由指出,若容忍對執勤警員的侮辱行為,會危害香港的法律與秩序。
陳慶偉法官在判詞中指,根據《警隊條例》第63條檢控襲警者,最高監禁6年及罰款500元。雖然襲警罪並沒有量刑指引,但法庭一直認為襲警罪為嚴重罪行,無論是根據《警察條例》第63條還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一般刑罰為即時監禁,襲警罪成判以感化令的情況極之罕有。警察只是在執勤時履行公共責任,必須受到保護,如容忍任何人對警員作出藐視或侮辱行為,便會損害香港的法律和秩序。
判詞指,被告在案發當晚身穿全黑裝束積極參與示威活動,不斷以粗言向警員叫罵,被告手持邊角尖銳的磚頭,顯然是企圖襲擊警察。被告很少悔意,將責任歸咎於警察,在出庭後不久又參加另一起非法事件。考慮到公眾利益,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罰,即使其個人背景及年紀屬強而有力的求情因素,但對比起嚴重的襲警罪已顯得微不足道。
根據案情,當晚有示威者在登打士街及西洋菜南街聚集,警員X與另一警員巡邏時,看到身穿黑衣及戴口罩的陳軍佑左手持磚,不時大叫「死黑警」及「掟 × 死你班仆街」 。警員上前截查時,陳軍佑用磚襲擊 X 的左手,並推 X 心口,最終被制服。 X 左手有腫脹、瘀傷及擦傷,即日出院後獲放4天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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