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專業人員協會會長王吉顯指出,根據現時規例,若接受強制檢測大廈的單位內有人但故意拒絕應門,執法人員有權採取行動,但因為這情況並非極嚴重和緊急,故不宜採取立刻破門的做法,必須有充分理據,再向法庭申請手令,獲得批准才破門進入單位。而申請手令所需時間不長,相信可配合行動。
對於有市民質疑行動會否因「破錯」單位令住戶蒙受損失,王吉顯表示,若有市民認為執法人員在行動中出錯,如已經接受檢測或已應門,但仍被破門而入等而導致有財物如門鎖受損,市民可向政府要求賠償,或循民事程序提出訴訟索償。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也指出,執法人員若得悉單位內有嚴重罪案發生,可破門入屋阻止,但此舉屬侵犯個人私隱的行為,故應由法庭把關批出手令。 ●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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