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三名男子譚百熙、王國斌及陳舜堯,4年前參與旺角暴亂中因涉及暴動、刑事毀壞及縱火等共4罪,昨被裁定罪成,其中,首次兩名被告各被判36個月監禁,第三被告被判27個月監禁。

三名被告依次為任職酒保的譚百熙(22歲)、任職游泳教練的陳舜堯(32歲),以及公開大學學生王國斌(23歲)。控罪指三人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練錦鴻昨日判刑時指出,3名被告事發時仍年輕,但年輕非任意妄為的藉口,直言雖然不會稱各被告為暴徒,但認為其行為亦接近暴動。為阻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法庭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對被告當頭棒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