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22日首次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就《規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11月1日至11月21日曾到過十四間指明跳舞場所的人士,須於11月24日或之前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跳舞場所並可能受感染人士,並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第四級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考慮到部分市民擔心接受檢測確診後會影響生計,政府將會為本地感染確診的市民提供一次性的津貼,金額為一筆過港幣五千元。詳情稍後會由勞工及福利局公布。」發言人表示。
政府稍後亦會就其他高風險或高接觸群組,包括有病徵人士、安老院舍員工及的士司機等,推行強制檢測。相關政策局正積極落實有關的強制檢測工作,並將於稍後公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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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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