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早前到教協總部,抗議教協包庇失德老師。 資料圖片

梁振英列多個「TRA」公示案例 涉事者姓名學校詳情公開保公眾權益

本港近年接二連三揭發失德「黃師」個案,社會各界普遍支持嚴肅處理,唯獨教協不斷以所謂「言論自由」、「捍衛教師權利」云云砌詞狡辯。前特首梁振英近日在個人facebook列舉多個英國處理失德教師投訴機構「TRA」的公示案例,充分顯示「言論自由」是有底線,哪怕是在社交網站發表的所謂「個人言論」,一旦過火亦須承擔責任,而涉事者姓名、所屬學校及個案詳情更是悉數公開,確保公眾權益。梁振英以此質問「教協有沒有話說」,促對方正面回應。■香港文匯報記者 于錦言

教協及煽暴派經常以所謂「言論自由」作為「黃師」社交網站發表失德言論的抗辯「理由」,又以所謂「捍衛教師權利」,反對公開已被裁定專業操守失當的教師姓名、涉事學校名稱及個案性質。

梁振英近日在個人facebook列舉4個來自英國Teaching Regulation Agency(TRA)的案例詳情,全數公開了涉事教師姓名和任職學校,而這些個案均充分顯示「言論自由」是有底線,公眾利益應該高於教師的個人利益。(見表)

其中一個個案於本年3月裁決,涉事者Philip Turner被家長投訴,指他曾在facebook發表仇恨伊斯蘭教的言論,以及在課堂上作出涉及種族歧視和仇恨的引導。資料顯示,該教師的問題帖文,除了其本人評論外,也包括轉發其他來源的帖文,而調查小組認為,該教師需要為所有的問題帖文負責。

言論反同 種族宗教歧視俱「釘牌」

小組並強調,公眾利益應在涉事教師的利益之上,考慮到對方並未意識到對學生的影響及公眾對教師職業的看法,亦沒有表現出絲毫懊悔,TRA最終決定禁止他在任何學校任教,並不可申請恢復教職。

另一個案裁決發生於2018年8月,涉事者Harpreet Singh被家長投訴在facebook發表有攻擊性和/或種族主義的言論,包括宣稱「以色列應被毀滅」云云,最終被裁定無限期禁制,不得在任何英國的學校任教。其餘兩則個案,分別有教師發表攻擊同性戀言論,以及種族主義歧視言論,均被終身免除教席。

這些個案充分顯示,「言論自由」不是極端言論的辯解理由,而教師在學校以外也沒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同時,學生以及公眾的權益理應高於教師個人利益,而除牌可以是終身的,亦可以禁止終身不可申請恢復教職。

教協過去曾以所謂「極刑」、「極端的懲罰方式」,形容教育局取消一名失德小學教師註冊的決定,又謂「若涉事教師的姓名和校名被公開,除了嚴重侵犯教師的個人私隱,亦是對他們的再一次迫害」。

促教協認清「國際標準」回應批評

如今4個英國案例擺在眼前,梁振英以此質問「教協有沒有話說」、「請教協和葉建源駁英國的TRA」,促對方認清國際標準,作出回應。

昨日,梁振英在其fb專頁透露,他要求教育局公布失德教師名單,嶺南大學教授Peter Baehr日前就投函《南華早報》,稱要和他辯論,「我回覆Baehr教授,建議邀請教協副會長葉建源議員一同公開辯論,辯題是『家長沒有知情權,應該被蒙在鼓裏』,我作為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