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18個事務委員會一連兩日選舉正副主席,其中16個都選出建制派議員出任主席,但由攬炒派議員主持的兩個委員會,就因攬炒派拉布而未能完成主席選舉。議會更連續兩日發生涉嫌違法事件,需報警處理。立法會並非法外之地,攬炒派破壞議會秩序的行為,沒有豁免法律責任的特權。本港經濟受疫情重擊,市民渴望立法會專注推動經濟民生,攬炒派繼續視法律如無物,搗亂議會,干擾施政,勢必受到民意和法律的雙重懲罰。

經過兩日會議,立法會18個事務委員會中,只有攬炒派議員主持的福利事務委員會和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未能完成主席選舉,原因是主持的鄺俊宇和莫乃光不為提名程序設時限,夥同其他攬炒派議員乘機濫用提名候選人程序拉布,破壞正常的選舉主席程序,浪費納稅人的金錢。

不僅如此,攬炒派議員還連日做出涉嫌違法行為。許智峯前日取走投票箱內3張選票,立法會秘書處已經報警處理;環境事務委員會昨日會議突然多出一張選票,懷疑是黃碧雲、尹兆堅等干擾選舉,主持選舉的何君堯其後報警。

攬炒派一直扭曲立法會特權法,宣稱在立法會內的言行可豁免法律責任。事實上,特權法只豁免議員在立法會內的言論可免刑事及民事責任,議員仍須為其行為負責。前議員梁國雄2016年11月曾在立法會搶官員文件,被控違反特權法中的藐視罪。裁判官原先裁定梁國雄脫罪,但上訴庭後來判律政司上訴得直,裁定立法會議員不可凌駕法律,把案件發還裁判法院審理。上訴庭在判決中重申,即使特權法保障議員享有言論自由,但只為確保他們無懼和不受阻礙下履行職務,不代表他們可凌駕法律。根據特權法第19條(B),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屬犯罪;第17條(C)又規定,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

立法會是莊嚴的議事廳,近年一再被攬炒派拉布衝擊。立法會不是法外之地,議員的言行受到議事規則和法律的約束,不能僭越法律。上訴庭在梁國雄一案的判詞,正正警告攬炒派好自為之。

本港經歷修例風波和新冠肺炎疫情的打擊,經濟蕭條、民生困頓,大多數港人希望立法會理性議政,尤其是推進落實粵港澳三地「健康碼」互通,督促配合政府有效落實振經濟、惠民生措施,助市民渡過難關。攬炒派繼續延任立法會議員,就應當急民所急,優先處理抗疫紓困、重啟經濟民生的工作,而非再以違法越權惡行騎劫議會、癱瘓施政,否則等同與廣大市民為敵,將更加不得人心。

責任編輯: 梁存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