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李斯哲 報道)香港國安法於今年6月30日實施至今已百日,但香港大學校園「連儂牆」仍貼有大量涉嫌違法國安法的宣傳品。此前一群熱心市民前往港大撕走「連儂牆」上文宣、海報。及後,港大學生會於9月29日在相同位置重新張貼文宣。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今日(7日)接受訪問時表示,強烈譴責港大學生會刻意挑戰國家安全和「一國兩制」的底線,旨在分裂國家和破壞國家統一,敦促校方馬上報警,將相關人士繩之於法,接受法律制裁。

傅健慈強烈譴責港大學生會刻意挑戰國家安全和「一國兩制」的底線。(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傅健慈指出,港大「連儂牆」和學生會大樓有大量違法文宣,煽動㰻吹「港獨」、「五大訴求、決一不可」和暴力抗爭等,更炒作「12港人非法越境內地」事件,企圖混淆是非,抹黑中央政府及內地執法機關,挑起仇恨,引發校園的使用者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傅健慈指出,言論自由不是絕對的,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 、基本法第39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6條的規定,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不受干涉。但是為了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衞生或風化,及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言論自由便會受到合理的限制。故此「言論自由」和「學術研究」並不是保護盾。

港大學生會負責管理的「連儂牆」有大量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文宣。(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攝)

對於相關文宣可能觸犯的法律條文,傅健慈表示,組織、策劃、實施張貼這些非法文宣的學生或相關人士,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1條的「煽動分裂國家罪」,最高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27條的「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另外,相關行為還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9、10條的「煽動意圖罪」,最高可處3年監禁。

傅健慈強調,為了淨化校園、懲惡揚善、公眾利益,港大校長和校董會責無旁貸,必須馬上報警,讓警方展開調查,將相關人士繩之於法,接受法律應有的制裁,他還呼籲學生和年輕人不要被別有用心的政客利用做炮灰,以身試法,自毁前程。

港大學生會大樓張貼炒作「12港人非法越境內地」事件文宣。(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攝)
責任編輯: 蔡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