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抹黑飛行服務隊 強調檢控按內地法律進行
12名有案在身的港人逃犯今年8月擬從本港偷渡往台灣時,在內地管轄海域被廣東海警截獲。近日,「12逃犯」被深圳鹽田人民檢察院正式批准拘捕。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時指出,12名港人是因為在香港涉嫌違反較嚴重的法例後,再涉嫌偷越邊境而被內地扣押。她強調,香港警方在今次事件上無角色,之後的調查和檢控程序會按內地法律進行。■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12名港人早前為逃避在港涉嫌犯罪的刑責,竟潛逃出境,並因非法入境內地而被捕,攬炒派隨即稱是香港警方將12人「賣豬仔」。《蘋果日報》昨日更於報道中聲稱,12港人「被送中」,事發當日政府飛行服務隊一輛定翼機罕有地凌晨出動,在西貢布袋澳上空盤旋達三小時,7時半更飛往東南面海域疑似「護送」快艇出海云云。
昨日有記者問特區政府是否早已知12人潛逃,並通報內地執法部門,林鄭月娥批評,不幸地,有小部分人不放棄任何抹黑特區政府、香港警察的機會,捏造這樣那樣的說法,並重申香港警察在事件中並無任何角色,在內地執法部門對「12逃犯」的拘押、調查及之後據內地法律提出的檢控亦無任何角色。
盼港人能看清真相
她指出,香港過去一段時間一直有一些虛假陳述和假新聞,希望港人能看清楚真相,讓社會向前邁進,否則繼續糾纏於這些虛假陳述和假新聞,對香港社會非常不健康。
林鄭月娥重申,自己已多次指出「12逃犯」一事的性質︰該12名港人涉嫌在港犯罪,包括管有或製造炸彈、襲警等。
她續指,這些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有關人等應留在香港面對其法律責任,「但他們選擇潛逃,並在潛逃期間進入了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事情這是這麼直接和簡單。」
香港文匯報早前報道,12名潛逃離港的港人今年8月23日非法入境內地司法管轄區,被廣東海警截獲,涉嫌偷越國(邊)境犯罪被刑事拘留,犯罪事實確鑿。 資料顯示,12名逃犯包括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黃偉然、鄧棨然、嚴文謙、黃臨福及喬映瑜等,他們都因在香港的違法犯罪行為被控罪或被通緝。當中李宇軒及喬映瑜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
消息指,12逃犯非法入境內地時,負責開船的是在港被控串謀意圖縱火、現年30歲的鄧棨然。12逃犯中唯一一名女性、33歲的喬映瑜則涉嫌上水製造炸彈案及干犯香港國安法,潛逃前正被香港警方通緝。根據內地刑法,偷渡一般會判一年以下刑期,但如果涉及組織他人偷渡並被定罪,刑期由兩年至7年不等。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9月30日公布,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喬某某,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黃某某等10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