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事件本來錯綜複雜,千絲萬縷,而開創紀傳體記史的《史記》作者司馬遷,卻能以突出人物性格為旨,從其繁雜的生平事跡中加以剪裁,使文章詳略合宜,脈絡清晰。無怪乎班固《漢書.司馬遷傳贊》亦引劉向、揚雄之說,認為司馬遷「有良史之材」,又謂其:「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虛美,不隱惡,故謂之實錄。」

例如《廉頗藺相如列傳》一篇,開首介紹藺相如、廉頗之出身背景和官位,一位是以勇氣聞名的「趙之良將」,而另一位只是宦官頭目的門人,直接點出兩人地位懸殊,為後來二人衝突埋下伏筆。其中,藺相如的出身對描寫人物性格無明顯幫助,故作者簡略帶過,僅交代其為「趙人」與「舍人」。至於可以有效表現出藺相如智勇雙全性格者,則選擇詳加鋪寫,如詳載宦者令繆賢舉薦相如一事,運用對話複述藺相如勸止繆賢逃亡至燕國的理由,從而表現出藺相如識見過人。此外,又詳述趙王對相如的答問,以引出相如奉命獻璧之事,其文曰:

於是王召見,問藺相如曰:「秦王以十五城請易寡人①之璧,可予不②?」相如曰:「秦彊而趙弱,不可不許。」王曰:「取吾璧,不予我城,奈何?」相如曰:「秦以城求璧而趙不許,曲③在趙;趙予璧而秦不予趙城,曲在秦。均之二策④,寧許以負秦曲⑤。」王曰:「誰可使者?」相如曰:「王必⑥無人,臣願奉⑦璧往使。城入⑧趙,而璧留秦;城不入,臣請⑨完⑩璧歸趙。」趙王於是遂11遣相如奉璧西入秦。

在藺相如一生所有事跡中,作者特別剪裁了「完璧歸趙」、「澠池之會」、「負荊請罪」三事作重點描寫,藉以反映藺相如的性格特徵。全文開首簡單概述藺相如的出身後,便敘述首項大事「完璧歸趙」的起因,提到秦國要求以十五城交換趙國的和氏璧,使趙王感到進退兩難,無法議定計策。

對此,繆賢認為藺相如智勇兼備,故舉出事例為證,向趙王推薦相如出使秦國。藺相如則為趙王分析形勢,提出「寧許以負秦曲」的對策,並自告奮勇出使,保證完璧歸趙。到底相如能否順利完成使命,既不失璧玉,又能化解趙國的危機?且待下回再續。

譯文

於是趙王召見藺相如,問他說:「秦王用十五座城來換我的和氏璧,該不該給他?」相如說:「秦國強大而趙國弱小,不可不答應。」趙王說:「如果秦國取走我的璧玉,卻不給我城邑,那怎麼辦?」相如答:「秦國要求以城邑換取璧玉而趙國不答應,理虧的是趙國;趙國給了璧玉而秦國不給城邑,理虧的是秦國。比較這兩種對策,寧可答應要求而使秦國負上理虧的責任。」趙王問:「誰可出使?」相如說:「大王假若沒有人選,我願意捧着璧玉前往出使。城邑給了趙國,就把璧玉留在秦國;城邑不給趙國,請讓我把璧玉完整地帶回趙國。」趙王於是派遣相如捧着和氏璧西行入秦。

註釋

① 寡人:寡德之人,古代王侯自稱的謙辭。

② 可予不:可以給予否。不,同「否」,用於疑問句末,以構成是非問句。

③ 曲:不正直,引申為理虧,過錯。《說文》:「曲,象器曲受物之形。」《玉篇》:「曲,不直也。」

④ 均之二策:衡量兩個策略。均,《說文》:「平徧也。」本指平均、均勻,由兩兩均分之義,引申而指兩相比較、衡量。

⑤ 負秦曲:使秦國負上理虧之名。負,使動用法,即「使……承擔」之意。

⑥ 必:作連詞用,表示假設意義,可解作如果、假若。

⑦ 奉:奉上。《說文》:「奉,承也。」金文「奉」字象雙手恭敬地捧物之形,或謂「奉」音義皆當解作「捧」,亦通。

⑧ 入:納入,指秦城劃入趙國版圖。

⑨ 請:敬辭,表示恭敬意義,此可解作「恭請」。

⑩ 完:完整,此作使動用法,指讓璧玉完整歸趙。

11 於是遂:因此乃,猶今語「於是就」義。遂,副詞,就。

■ 謝向榮博士

香港能仁專上學院中文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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