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籲勿只着眼表面稱謂 重申司法獨立受保障
攬炒派企圖向市民灌輸所謂「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的歪理煽「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日發表網誌指,大家應從香港特區憲制角度正確地理解政治體制。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也同時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基本法第四十八條清晰指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府政策等,正展現特區架構是以行政為主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目的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她並特別提到,受基本法的保障,在這樣的政治體制下,司法獨立絕對不受影響。■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鄭若驊在題為《各司其職 相輔相成》的文章中說,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在過去一星期成為社會上的話題,不少人士及團體都提出了他們的看法,亦有人談及「三權分立」。然而,國際上的學術研究對這個概念有不同的理解。
維護國家統一保港繁榮
她強調,「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目的是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
鄭若驊分析,首先,中國是一個單一體制的國家,根據國家憲制,權力來自中央,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作出決定設立香港特區和通過基本法,並透過基本法賦權特區履行職責。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及第六十條,行政長官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也同時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行政長官作為雙首長,必須按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履行職責。基本法第四十八條清晰指出行政長官的職權是領導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府政策等,正展現特區架構是以行政為主導。
行政機關具主導權提法案
其次,基本法條文規定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各有不同的職責,目標都是共同建設香港。根據基本法,特區政府負責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有需要時交由立法會制定法律,之後再由政府執行;政府負責編制財政預算,由立法會審批;至於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則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顯而易見,在基本法所制定的政治體制下,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履行職務上是互有關連,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
至於有人擔心司法獨立在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下會否受到影響,鄭若驊強調,絕對不會。因為基本法第八十五條保障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基本法同時列明香港特區的法官經獨立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行政機關在政治體制中雖然享有較大的決策制定權,但必須遵守法律,決定亦可以受到司法挑戰,由法庭獨立地按法律和證據裁定有關行為是否合法。
她強調,基本法賦權特區法院獨立行使司法權,包括終審權,基本法保障了司法人員可以不受干預地作出裁決,香港的體制正展現了基本法所貫徹的法治原則及司法獨立的內涵。
鄭若驊認為,從香港特區憲制角度正確地理解政治體制,必然會明白香港架構是以行政主導。大家不應該只着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而應該從實質上去作出了解,便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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