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外省商人會館與廣州戲曲的發展有着極為深厚的歷史淵源。自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起至1842年《南京條約》簽訂為止,廣州是清朝唯一合法對西、歐、美各國開放的海上貿易專區。廣州作為一口通商的「商都」,吸引了全國各地的商幫前來設立會館。這些外省商人會館不僅是經商議事的場所,更成為外省戲班(外江班)在廣州落腳、演出的核心大本營,並對後來本地粵劇的形成產生了深遠影響。
清代中葉,隨着徽商、晉商、閩商等外省商幫雲集廣州,他們帶來了各自家鄉的戲班(廣東人統稱為「外江佬」或「外江班」)。為了管理和聯絡這些外省藝人,廣州曾專門建立了「外江梨園會館」。 當時清政府規定,外省入粵的戲班必須加入「外江梨園會館」。 外江班若不向會館登記便不能承接官府的演戲應酬,且會館對民俗演戲也有嚴格的規管。
外省商人在廣州建立的同鄉會館(如潮州會館、山陝會館等)通常都建有精美的固定古戲台(戲樓)。 每逢行會集會、神誕節慶或款待外國商旅時,商人們便會在會館或私家花園內搭台酬神、宴請賓客。崑腔、弋陽腔、徽調等外省戲曲在這些會館戲台上輪番上演,甚至連珠江上的花舫歌姬,為了迎合外省富商的口味,也專門學習和演唱外省戲曲。
清代咸豐年間,因本地粵劇藝人李文茂響應反清起義,導致本地戲班一度被朝廷嚴厲禁演。這一時期,外省商幫與外江班趁勢填補了市場空白,使廣州城內幾乎全為外省戲曲的天下。
為了在廣州生存,本地藝人早期紛紛模仿外江班,在演出時使用一種糅合了北方官話的中州韻(即「戲棚官話」)來唱唸。這種傳統一直延續到二十世紀初,粵劇才真正全面改用廣東白話(粵語)演唱。
●文︰葉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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