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科技部16日發布2026年第48號公告,就修訂《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開徵求意見,並對相關技術實施出口前登記的臨時管理措施。此次公開徵求意見涉及擬增列的人工智能(AI)、生物醫藥、光伏三個領域40項關鍵技術,包括14項擬禁止出口技術和26項擬限制出口技術。其中,人工智能領域涉及23項。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稱,自2001年以來,商務部會同科技部多次調整修訂《目錄》,有進有出,有管有放,已形成工作慣例。此次修訂亦是技術貿易管理的常態化工作,依法依規進行,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地區或實體。
●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
發言人表示,近年來,人工智能、生物醫藥和光伏相關技術在敏感領域的應用不斷拓展,各主要經濟體均實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中國參考國際通行做法,依法實施必要的管理,既防範技術失控和不當擴散風險,也保障正常國際技術交流合作,推動科技向上向善、安全可控、造福人類。「此次納入監管的人工智能技術範圍精準有限,有關措施正式實施後,絕大部分人工智能技術仍可以自由出口。」
根據公告,人工智能領域包括大模型、智能體、算力集群、信息處理相關23項技術;對已通過開源、發表學術論文等方式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不納入管理範圍。生物醫藥領域包括細胞和基因治療、小核酸藥、病原微生物相關5項技術;對不涉及所有權轉讓的對外授權模式,適用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光伏領域包括多晶矽製造、矽片製造、電池製造相關12項技術;技術管理範圍也包含承載相關技術的關鍵和核心設備。
劃定合規邊界 強化政策透明度
發言人表示,中國政府一貫支持企業依法依規開展互利共贏的跨國經營與國際技術合作,有關政策立場沒有改變。針對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技術範圍和政策,商務部、科技部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事前已廣泛組織研究機構、行業組織開展深入評估,並充分聽取主要企業的意見建議,充分考慮國內外產業現狀和發展需求。
發言人進一步解釋,一是列管範圍精準有限。此次擬列管的多數技術已明確具體技術指標,且利用相關技術製造的產品不在管理範圍內,管理範圍清晰、精準、有限,為企業劃定了合規邊界,便於政策執行。二是適用便利措施。此次列管明確了擬適用便利措施的多種出口情形,體現了分級分類的管理理念,有助於增強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確保技術出口安全、規範、有序。三是實施動態調整。商務部、科技部將依法對《目錄》管理範圍實施動態調整,根據技術發展情況,及時將不先進或落後技術移出《目錄》。此次徵求意見是在更大範圍內聽取各方意見建議的工作安排。
確保AI始終處於人類控制之下
談及擬將人工智能大模型、智能體、算力集群、信息處理相關23項關鍵技術增列至《目錄》,上述發言人說,主要有以下考慮:一是確保人工智能技術安全可控;二是鼓勵開源開放、合作共享。
「人工智能引發的各類內生和衍生風險已引起全球各國的高度關注。」發言人指出,此次擬列管的人工智能自主驅動惡意代碼生成與變異技術等,可被用於攻擊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國防軍工、核心政務等敏感系統,或用於繞過國家安全防禦體系。若被非國家行為體或惡意實體獲取,可能對國家安全和人類共同安全造成危害。中國政府對這類技術實施必要管理,目的是築牢安全底線,防範濫用惡用,確保人工智能始終處於人類控制之下,推進人工智能國際治理。
彌合數智鴻溝 促進可持續發展
發言人續指,中國政府致力於讓人工智能成為促進共同繁榮、維護共同安全的一個重要動力源。為支持構建人工智能開源創新生態體系,對人工智能類技術開源、中國企業在境外自建自營算力中心、赴境外開展芯片流片製造、利用境外資源開展聯合研發、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等情形的技術出口,適用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實現「即報即出」;對已通過開源、發表學術論文等方式進入公共領域的相關技術,擬不納入出口管理範圍,為人工智能技術國際交流合作創造良好環境。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中方主張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礎上,與各國開展人工智能對話合作,共同應對人工智能技術擴散和失控風險。」上述發言人說,中方支持全球南方國家加強人工智能能力建設,彌合數智鴻溝,促進可持續發展。對於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組織成員間開展能力建設國際合作、技術共享和規則共建所需的技術出口,將提供更多便利和支持。
此外,針對人工智能大模型在海外本地化部署、向境外提供模型調用等各類「出海」形式,是否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範圍的問題,該發言人指出,判別具體「出海」情形是否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的範圍,核心在於是否涉及限制類技術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移。
「此次納入監管的人工智能技術範圍精準有限,有關措施正式實施後,絕大部分人工智能技術仍可以自由出口。」該發言人解釋稱,對於納入限制類的人工智能技術,開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屬於技術出口管理範圍;如果部署在海外自有雲等風險相對可控的情形下,可適用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對於企業利用限制類大模型對外提供API調用、App/網頁交互、SaaS應用、本地端側輕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屬於大模型技術出口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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