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蔡競文)香港證監會昨日發表諮詢總結,表示將加強《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下具針對性的工具,以處理首次公開招股個案及上市後事宜,藉以提升香港上市市場的監管效率及投資者保障,預期經修訂的《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修訂將於明年第一季生效。
七年挽回480億潛在損失
證監會指出,2003年4月1日起生效的《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給予證監會工具,以打擊企業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的情況及不符合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的上市項目。另自2017年起,證監會採取前置式監管方針,並配合傳統執法行動,及早處理欺詐及其他類別的嚴重失當行為。在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的7年期間,沒有繼續進行(或經大幅重組後才進行)的上市申請及企業交易的價值約為480億元。證監會強調,若非及時阻止該些失當行為,上述金額很可能會成為投資者的損失。
證監會2025年3月28日發表《有關建議修訂〈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的諮詢文件》,有關諮詢於2025年5月23日結束,鑑於市場普遍支持修訂建議,證監會對有關建議作出若干澄清及修改後落實,預期經修訂的《證券市場上市規則》及對《證券及期貨條例》的相關修訂將於明年第一季生效。
設上市後限制及獨立覆核
有關修訂將容許證監會對上市申請人施加可在上市後持續適用的條件,並對上市發行人施加上市後條件,作為即時暫停交易以外的替代方案,同時簡化恢復交易的程序。此外,證監會將引入一項新機制,由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對證監會根據《證券市場上市規則》所作出的決定(包括與施加條件、暫停及恢復交易相關的決定)進行獨立覆核,藉以加強程序公義和提高透明度。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蔡鳳儀表示,相關優化措施將為證監會提供更具針對性及相稱的工具,以便在新興風險對本港市場造成損害前作出應對,從而維護市場的廉潔穩健,並支持市場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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