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走在街頭巷尾,或是打開新聞平台,茶餘飯後,不少人仍會談起轟動全港、案情曲折駭人的蔡天鳳案。每當這類極端事件的報道鋪天蓋地傳開,公眾情緒往往在震驚、憤怒與恐懼之間擺盪,甚至對身邊的人際關係滋生不安與猜忌。
作為心理學工作者,這不禁令我反思:當社會被極端案情帶來的震撼籠罩,我們該怎樣透過心理學視角理解這類複雜現象,尋求內心的安頓?
近日閱讀英國心理學會(BPS)期刊《The Psychologist》的專訪,訪問對象是深耕司法心理學(Forensic Psychology)的專家。司法心理學遊走於法律與人心之間,工作包括協助法庭評估犯罪者的心理狀態、拆解極端行為的誘因,亦會關注受害者與證人承受的心理創傷。
這位專家在分享中提出一組可供參考的概念:經驗的「顯著性」(Salience)與「堅實性」(Solidity)。
所謂「顯著性」,就是某一刺激或事件,能夠在腦海中突顯出來,攫取我們全部注意力的能力;而「堅實性」(該專家於專訪中自設的用詞,並非學界通用概念),則代表這份經驗,在內心建立起多牢固、多深遠的烙印。一旦發生極端犯罪,殘酷的後果透過媒體放大,便會形成極強的「顯著性」,一下子佔據公眾的思緒,甚至令人誤以為周遭世界滿是惡意。
不過司法心理學提醒我們:不少極端暴力行為的背後,都是當事人成長歷程中,一連串「顯著且堅實」的心理經驗長期累積而成。假若我們只停留在獵奇、驚恐的情緒層面,很容易落入以偏概全的恐懼;唯有理解一個人內在經驗的建構過程,才能看懂極端行為的來龍去脈,推動精準的心理介入與早期預防。
荀子主張「性本惡」 需約束教化
這套現代心理學對於「經驗累積、人格建構」的剖析,和荀子主張的「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及積善修身理念遙相呼應。我們不妨借這宗案件作為一面鏡子,運用荀子思想與司法心理學,思考人性長期累積帶來的啟示,而非對涉案人士作出個別心理診斷。
荀子認為人性本有順應慾望、趨利避害的本能(「性惡」),若缺乏後天的道德禮法約束(即「偽」,指後天的修為與教化,並非虛偽),慾望就容易無限膨脹。從司法心理學的框架來看,人若持續放任貪婪、僥倖與控制慾,這些微小的惡念經過歲月沉澱,便會建構出極度「堅實」且扭曲的認知模式,把個人利益置於一切之上,甚至將他人視為實現慾望的工具。當這種偏執的心理經驗累積至臨界點,便有可能引爆傷害他人的惡行。
事件亦提醒我們,善良是寶貴的後天修養,也就是荀子所說的「積善成德」。不過善意不等同放下所有防備,修身亦需要保持明察。在向人釋出善意的同時,我們都要學習辨識潛在風險,建立健康的心理界線,學好自我保護,這是每個人都需要具備的生活智慧。
荀子在《勸學》篇道出人格養成的核心:「積土成山,風雨興焉;積水成淵,蛟龍生焉;積善成德,而神明自得,聖心備焉。」人格不是天生定型,而是日復一日的選擇、念頭與行為累積塑造出來的。每一次微小的惡念、偏執的想法,若不加以節制,長期累積就會成為「顯著且堅實」的內在經驗,慢慢滋生偏差;反之,若能在日常堅持善念、踐行小善,並保持審慎的自我覺察,也就是後世儒家所講的「慎獨」,便可塑造穩定良善的品格。
面對殘酷新聞引發的集體焦慮,古人亦留下心如明鏡的修心之道。心如明鏡,既能清楚映照社會的真實與幽暗,又不被高「顯著性」的片面資訊所擾亂、蒙蔽。面對人性的複雜、世事的無常,我們一方面需要現代司法心理學帶來的理性與客觀,明白極端事件只是個別案例,不能概括所有人性;另一方面,亦可汲取荀子積善修身與理性明察的智慧,在紛擾的世界之中保持頭腦清明,守護內心的平和安穩。
●劉國輝老師(英國心理學會副院士及特許心理學家)愛用微觀角度分析宏觀事件,為朋友間風花雪月的話題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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