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日發布《嬰幼兒配方食品標籤標識問答》,要求同一企業相同配方產品標籤的內容、格式及顏色應一致,如進行奶源聲稱,應在標籤上明確標註,不應通過包裝顏色(含罐蓋)、罐體形狀等進行區分。
問答明確了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致敏物質提示、奶源、調配配方生產者信息等內容的標註要求,強調標籤調整後應依法向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
問答提示生產企業,在《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實施之日(2027年3月16日)前生產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如標識內容違反法規中禁止性規定(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強免疫力等不得標註內容),不得繼續銷售;如沒有違反禁止性規定,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
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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