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記者從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當日,該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四川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寧堅受賄案,對被告人寧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扣押在案的寧堅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5年,被告人寧堅利用擔任廣安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樂山市委常委、秘書長、統戰部部長,宜賓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3180萬餘元。
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寧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寧堅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6月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寧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寧堅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
孫佳藝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