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國家安全部今天發布安全提示文章。涉外酒會上的「知音」、簽證處的「解圍人」,這些看似偶遇的「貴人」,實則是「披着羊皮的狼」。張某,這位本應前途無量的軍工貿易公司業務骨幹,正是在這些「貴人」的溫柔攻勢下,一步步滑向為兩國間諜情報機關服務的深淵。
初遇誘餌 酒杯後的暗線
張某,海外留學多年,回國後入職某軍工貿易公司。他能力出眾、外語嫻熟,常承擔涉外工作任務,頗受領導器重。多年前的一天,在一場涉外公務活動酒會上,一名自稱盧卡斯的A國外交官主動與張某搭話,誇其外語流利、業務精通,二人相談甚歡,互留了聯繫方式。數月後,盧卡斯請張某幫忙翻譯幾頁技術資料,並向其支付了幾百美元酬勞。張某欣然應允,全然不知自己已踏入陷阱。
此後,盧卡斯頻繁找張某翻譯資料,且酬勞不菲。隨着往來漸密,盧卡斯開始旁敲側擊,頻頻「請教」敏感問題:「你們公司進口哪些裝備?」「你們公司和其他軍貿公司怎麼分工?」張某逐漸意識到對方可能是間諜,但在金錢誘惑和僥倖心理的驅使下,選擇了繼續與對方「合作」。從口述信息到提供紙質合同,他累計收受盧卡斯的「報酬」達數萬美元。
再入圈套 簽證處的「援手」
當張某深陷A國的情報圍獵時,B國的間諜情報機關也在暗中布局。有一次,張某赴B國出差,在辦理簽證時遭遇刻意刁難,B國大使館工作人員邁克出面「解圍」,張某對此心生感激。不久後,邁克將助理薩拉介紹給張某,稱兩人年紀相仿,可以多交流。結識張某後,薩拉從家庭生活聊到工作發展,一步步拉近距離,再以「幫忙搜集資料」為由,不斷提出更為敏感的要求。
很快,薩拉亮明自己是間諜情報機關人員的身份,聲稱自己需要完成情報搜集任務,要求張某提供紙質文件。張某心知自己又踩入了另一個泥潭,但為了對方「撈人平事」的許諾和源源不斷的金錢誘惑,還是選擇為B國間諜情報機關服務,向其提供了我軍貿武器裝備等敏感資料。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發現張某與兩個國家的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勾連情況,依法對張某實施抓捕。到案後,張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面對國家安全機關的審查,張某長舒一口氣:「我終於等到這一天了,可惜後悔也晚了……」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但等待張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張某案是一起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實施感情拉攏和金錢收買的典型案例。從軍工科研人員到駐外公職人員,從高校學者到普通企業員工,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黑手」無孔不入。他們往往以「偶遇」建立聯繫,再以「小恩小惠」降低戒心,繼而試探性索要非敏感信息,最後步步緊逼直至獲取核心機密。對此,我們必須提高警惕,堅決築牢思想防線。
——首戒「破窗效應」。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慣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從噓寒問暖到蠅頭小利,步步為營,將我內部人員拉下水。我們必須牢記「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守好反間防諜的第一道關口。
——嚴守底線紅線。無論對方以何種名義相求、以何種利益相誘,只要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敏感信息,必須堅決予以回絕,任何僥倖都將付出沉重代價。
——明晰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實施間諜行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獎勵。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間諜組織、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或者入境後直接或者通過所在單位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如實說明情況,並有悔改表現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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