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8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律師法的決定。律師法修改內容包括,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業界認為,將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試點上升為法律制度長期施行,有利於充分發揮港澳律師在涉外法治中的獨特優勢,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關於港澳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執業,修正草案第十條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通過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組織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可以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從事規定範圍的法律業務,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執業程序、業務範圍等事項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
滿足內企涉外法律服務需求
據報道,審議修正草案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志民表示,本次修法明確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既能彌補完善涉港澳法律服務,也能更好滿足內地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各類涉外法律服務需求。與此同時,港澳律師在大灣區開展執業活動,能夠直觀感受內地法治建設發展成就,進一步厚植「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的社會基礎。
多位委員認為,修正草案中增加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相關制度,有利於充分發揮港澳律師在涉外法治中的獨特優勢,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助灣區成為爭議解決優選地
內地法律界認為,以國家立法明確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政策,必將吸引更多優秀港澳律師參與國家法治建設,特別是充分發揮港澳律師在涉外法治中的獨特優勢,更好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為促進「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作出新的貢獻。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曼琪律師表示,這次律師法修改將港澳律師在內地九市執業試點上升為恒常化及法律化,正式寫入律師法,標誌着「一國兩制」下,港澳律師將更加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助力三地律師一起打造粵港澳大灣區成為爭議解決優選地,相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亦為國家統籌推進國內和涉外法治建設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
林定國:爭取灣區律師執業試恒常化
(記者 方俊明)粵港澳大灣區法治論壇(2026)昨日在廣州舉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論壇上視頻致辭時表示,粵港澳三地法治建設深度協作,灣區規則銜接已有實質成果,「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措施得到擴展,而香港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法學交流也正向多層次、寬領域方向推進。他透露,律政司正積極爭取將今年10月屆滿的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試點計劃恒常化,並將繼續與三地夥伴攜手並肩,發揮香港「聯通世界」的獨特角色,推進規則銜接與機制對接,以全球視野共同打造具備國際競爭力的大灣區法治高地。
林定國表示,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支持香港更好融入和服務國家發展大局,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建設。這為大灣區法治協作繪就清晰藍圖,也為香港法律界服務國家對外開放注入強大動能。在「一國、兩制、三法域」的獨特法律格局下,如何尊重制度差異並探索兼容互補的協同路徑,是大灣區法治建設面對的共同課題。
灣區規則銜接有實質成果
在灣區規則銜接方面,「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措施已得到擴展。林定國稱,繼去年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成功處理涉及金額逾6,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首宗「港資港仲裁」案件後,今年6月,東莞仲裁委員會亦完成一宗適用「港資港仲裁」的商事爭議仲裁案件,涉及金額超1,000萬元,為首宗由內地仲裁機構處理的「港資港仲裁」案件,可見灣區規則銜接已有實質成果。
為讓法治建設的成果真正「落地」,惠及民生與經貿往來,律政司已正式推出「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資訊平台」,為三地居民及企業提供權威、便捷的跨境法律政策資訊。
林定國說:「這是我們為促進三地機制對接的具體成果,期望能夠進一步提升大灣區內人員和經貿流通的便利度。」
在粵港法律與司法部門的共同推動下,香港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的法學交流正在向多層次、寬領域方向推進。這不僅奠定大灣區法治建設的人才基礎,更實現了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的深度交融。
林定國又透露,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與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合作,於今年7月在廣州開展「大灣區涉外審判人才研修班」,進一步擴寬香港與內地司法機構和爭議解決業界交流互鑒的合作模式,連同「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人員培訓課程」及「粵港澳三地刑事檢控研修班」等多元化實務項目,充分顯示出三地在法治建設上的深度協作。
倡建灣區多元爭議解決機制
出席論壇的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在接受訪問時表示,推動灣區跨境商事、金融等領域示範性規則,可探索「香港普通法經驗+廣州南沙、天河中央商務區等應用場景」協同模式,降低香港與廣州等灣區城市的交易成本與合規風險。而香港北部都會區也可與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形成「南北呼應」,香港律師可將盡調、合規、風控等專業服務前置嵌入穗港合作項目,形成可複製推廣的法治協同樣本。
湯文龍還建議,以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為核心,加強與廣州仲裁委員會、南沙國際仲裁中心等機構合作,共建大灣區「訴訟+仲裁+調解」多元爭議解決機制,強化跨境執行便利和人才交流,鞏固香港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地位,同時提升廣州乃至大灣區法治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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